去中心化的前景被人們大量討論及反復辯論,從它爲什么重要到誰將控制驅動互聯網的軟件這一更大的問題。這些問題至關重要,因爲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當控制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時,對個人自由、選擇和隱私的侵犯是必然的。當首席執行官決定一個方向或另一個方向時,「不要作惡」與「不能作惡」有很大不同。
但互聯網的去中心化一直很難做到。當與中心化系統完善的效率和穩定性對比時,去中心化系統一直在努力跟上步伐。然而,現在,加密貨幣和 Web3 的新興技術--特別是可編程的區塊鏈、可組合的智能合約和數字資產--使去中心化系統實現前所未有的協調和操作功能。這種演變促進了新形式的治理和組織、社區擁有和運營的網絡和服務、強大的經濟以及無數其他創新。
我們已經看到了特定的類別,如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核心基礎設施項目的騰飛,並將很快看到現有 Web2 類別的去中心化版本,如社交媒體、視頻遊戲、音樂和市場。這些系統的成功將取決於他們提供去中心化實際好處的能力,包括利益相關者之間更公平的所有權,減少審查和更大的多樣性。但是,用於 DeFi 的更熟悉的去中心化模型不一定適用於這些更復雜的系統(即那些有更多的用戶界面功能、更豐富的客戶體驗、集中的產品或服務、或授權的 IP)。
因此,我認爲分享從過去幾年與加密貨幣創始人密切合作中收集到的去中心化的具體模式和原則,以指導 Web3 建設者在幾個用例中解決去中心化的實際意義,會很有幫助。根據你在 Web3 旅程中的位置,我歡迎你閱讀下面的完整文章;或閱讀這篇文章所基於的更全面的文件(包括額外的背景和細節);
去中心化可以被認爲是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战,它跨越了三個不同但相互關聯的元素:技術、經濟和法律。理解這些要素的差異是設計 Web3 系統的關鍵,因爲對一個要素的設計決定會影響到其他要素。
技術上的去中心化主要與 Web3 系統的安全和結構機制有關。可編程區塊鏈背後的核心創新是,它們可以通過提供一個無需許可、無需許信任和可驗證的生態系統來支持技術上的去中心化,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價值可以被轉移,更重要的是,Web3 產品和服務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
這意味着產品和服務可以被部署和運行,而不需要可信的、中心化的中介機構來操作(或從它們下面拉出地毯),從而打开一個巨大的可能性世界。由於這些原因,技術上的去中心化是其他兩種類型,即經濟和法律的去中心化的基礎。
經濟去中心化與 Web3 系統的經濟有關。可編程區塊鏈(如 Ethereum、Solana 和 Avalanche)和數字資產(如 ETH、SOL 和 AVAX)的出現,解鎖了开源和去中心化系統最終擁有自己的去中心化經濟(即自主自由市場經濟)的能力。
這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前幾代技術的开源和去中心化協議,如 Web1(如 http、smtp、ftp 等)停滯不前,因爲它們缺乏激勵持續开發和 / 或進一步投資關鍵資源回饋其系統的能力。這爲 Web2 的中心化公司的出現和成功留下了肥沃的土壤,因爲他們能夠利用他們的效率和資源來建立超越 Web1 的產品和服務。但是,這種中心化也導致了無數的用戶權利濫用、缺乏言論自由和激進的收費等例子。
現在,支撐 Web3 的技術使得創建更復雜的开源和去中心化系統成爲可能,並使去中心化的經濟圍繞它們形成,這將使 Web3 的產品和服務能夠與 Web2 的產品和服務競爭並最終超越它們。
Web3 系統的建設者可以通過謹慎的設計決策來促進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從而使他們的系統從廣泛的來源中獲得「價值」--無論是信息、經濟價值、投票權,還是其他形式,並根據他們的貢獻在系統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公平地分配這些價值。爲了實現這一目標,Web3 系統需要將有意義的權力、控制權和所有權賦予系統的利益相關者(通過空投、其他代幣分配、去中心化的治理等)。這反過來又鼓勵利益相關者貢獻有意義的價值,因爲他們對自己的貢獻如何被對待和獎勵有發言權。
利益相關者--开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激勵平衡,可以推動對整個系統的進一步價值貢獻,使所有人受益。換句話說:Web3 系統擁有現代網絡效應的所有好處,但沒有集中控制和俘虜經濟的弊端。
法律上的去中心化與 Web3 系統的合法性有關。在這篇文章中,我主要關注美國的證券法,它決定了 Web3 系統如何以及是否可以利用他們自己的原生數字資產。雖然沒有「合法去中心化」的成文標准,但對美國證券法、判例法和美國證監會指南(包括美國證監會 2019 年 4 月的最終指南)的第一原則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制定一個實用的標准。
首先,美國證券法通常旨在爲證券交易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限制那些擁有更多信息的人利用其他信息不足的人的能力。這就是信息不對稱的原則,美國證券法通常通過應用披露要求來消除某些證券交易中的不對稱。該原則在 Howey 測試中發揮了作用,這個主觀測試決定了美國證券法是否應適用於數字資產交易,其中有(1)資金投資(2)在一個共同的企業(3)有合理的利潤預期(4)主要基於其他人的管理努力。第四條原則旨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因爲我們相信,如果存在對「管理努力」的依賴,信息不對稱的風險(管理者與外部人士)可能很高,因此可能需要適用證券法。
基於上述情況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導,我們可以推測,如果一個 Web3 系統能夠(a)消除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以及(b)消除對他人推動該企業成功或失敗的基本管理努力的依賴,那么該系統可能是「充分去中心化的」,因此,對其數字資產適用美國證券法應該是不必要的。在這篇文章中,我把這些系統稱爲法律上的去中心化。誠然,法律上的去中心化門檻不會被大多數企業所滿足,但正如我在下文中所概述的,Web3 系統的新穎組件使其具有滿足這種門檻的獨特優勢。
總的來說,去中心化的這三個獨立的方面--技術、經濟、法律--必須作爲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战被整體地看待,因爲關於一個方面的設計決定會影響到另一個方面。一般來說,技術、經濟和法律之間的相互作用主要是相加的,而不是相減的--一個方面的發展爲其他方面創造了更多的可能性。比如說。去中心化經濟通過優先考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去中心化所有權、去中心化來源的價值增值和去中心化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分配,幫助推動系統走向法律去中心化。所有這些都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和對個人管理努力的依賴。
關於法律和經濟去中心化的更多背景,以及這些方面是如何結合在一起的,請參閱全文。
當 Web3 系統設計得好,去中心化就會成爲一個良性循環,而不是惡性循環。現在我們有了一個關於去中心化的設計挑战的框架,讓我們快速回顧一下建設者如何使用以下 Web3 系統的新穎組件在實踐中推動去中心化:
在基本層面上,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能夠實現技術上的去中心化。但它們也可以被設計成同時促進經濟和法律的去中心化,包括:
通過實現透明度--例如,目前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在以太坊的 DeFi 生態系統中,最多數字資產被存放在哪裏,以及哪個DeFi 應用賺取的費用最多;
通過成爲开源公共產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測試功能,以確保安全,促進去中心化的經濟,等等;
通過允許數據的可移植性、移動性和互操作性--用戶保留對 Web3 產品和服務的數據、購买和內容的控制;
通過優先考慮可組合性--元素可以被編程爲相互作用,使這些程序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積木。
總的來說,這些特點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降低了任何 Web3 系統的專利技術的重要性,並提高了系統的貢獻者和消費者網絡相對於其开發者的重要性。
換句話說:這些特徵將系統的價值從其技術堆棧轉移到其網絡。由於網絡比專有系統更加开放和去中心化,這種轉變突出了爲什么 Web3 系統比 Web2 系統更有條件實現去中心化。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是由兩類激勵因素共同驅動的:
內在激勵,基於系統的基本特徵,如用戶群、網絡效應、技術等,觸發第三方參與此類系統的先天意愿。
外在激勵,如數字資產分配、收入分享等。
其中,數字資產是 Web3 建設者促進其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和持續運作的最關鍵工具,因爲它們能夠平衡开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激勵。
因此,如果設計得當,數字資產分配有可能推動網絡效應的「飛輪」,隨着更多的人參與到網絡中,整個系統對更多的用戶變得更有價值。但與 Web2 的鎖定網絡效應不同,Web3 的數字資產使用戶能夠塑造自己的體驗,並從他們的貢獻中獲益。
成功的用戶獲取和保留可以大大改善 Web3 系統對开發者和貢獻者的內在激勵,推動這些方面對系統產生更大的價值,最終吸引更多的用戶,如此循環。以太坊在過去兩年的增長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從 2020 年初到 2022 年初,存放在以太坊 DeFi 協議中的數字資產金額從剛過 6 億美元增長到超 1500 億美元。但這並不是對金額及其貨幣價值的敘述--相反,它顯示了开發者的活動如何產生了吸引用戶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吸引了更多的开發者和額外的產品和服務,這反過來又導致了用戶的進一步增長。
除了可能創造這樣的飛輪,Web3 系統的網絡效應還可以爲建設者提供一道護城河,防止競爭對手復制和重新部署他們的基礎設施,這些都是开源的。怎么說呢?因爲對於具有強大網絡效應的系統來說,僅靠復制是不可能激勵用戶轉向新系統的。
這再次強調,一個 Web3 系統的真正價值將在其利益相關者的網絡中--而不是在其技術堆棧、封閉或專有系統或其他典型的護城河中。
絕大多數區塊鏈網絡和基於智能合約的協議都有去中心化的治理,由一個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DAO)管理。去中心化治理和 DAO 沿着已經討論過的三個去中心化標准提供了許多好處,包括:
通過將對此類系統的技術控制權分配給去中心化的團體,使 Web3 系統更加安全--從而限制了任何單方控制系統治理的能力。
在決策中爲利益相關者提供有意義的代表,並確保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長期激勵一致。這一特點,加上增強的安全性,有助於使去中心化的治理更加有效--使其有助於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的整體健康和可持續性。
通過減少利益相關者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管理努力的依賴來支持法律上的去中心化--從而減少潛在的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在爲任何 Web3 系統設計去中心化治理時,我們可以從已經在整個 DeFi 部門开發和實施的幾種不同模式中借鑑一些見解。例如:
子 DAO:爲了精簡決策,一些 DAO 授權子 DAO 在某些類別的行動中擁有專門的權力,如法律、財務、發展等。
治理的最小化:爲了提高 DeFi 協議的可靠性,並克服 DAO 參與率方面的挑战,一些人呼籲盡量減少 DAO 需要做出的最終決定的數量,或者創建一個分級結構,其中更重要的決定需要更高的投票人數。
激勵參與:爲了確保有效的 DAO 治理,一些 DAO 激勵積極參與,包括對代表的報酬。請注意,雖然贈款項目在這裏沒有起到很好的作用,但追溯性的獎勵項目可以非常有效,因爲它們將對貢獻的評估和獎勵推遲到價值交付之後。如果設計得好,它們還可以幫助刺激競爭和开放市場。
漸進式的去中心化:爲了防止惡意攻擊,許多 DAO 使用「漸進式去中心化」,隨着協議 / 網絡安全性的提高,更大的控制權從开發者公司移交給社區。
最終,Web3 的建設者應該注意不要把太多的權力交到內部人員手中。相反,應該把重要的控制權交給社區。在權力不平衡的地方,Web3 的建立者應該尋求委托程序來幫助去中心化權力。
在取得這種平衡的過程中,Web3 的建設者也應該尋求灌輸保障措施,防止惡意攻擊,包括潛在的操縱去中心化的治理以獲取利潤。雖然使用鏈外治理機制和 Multisigs(控制需要多個多籤名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密鑰,以授權一個行動)一直是用於此目的的常見保障措施,但它們最近受到了重大批評,包括它們可能破壞去中心化。
關於如何設計上述所有組成部分以加強去中心化的更多例子,以及對進一步的最佳做法的討論,請參閱全文。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我前面分享的技術-經濟-法律框架如何適用於實踐中的幾種不同的去中心化模型。這些模型包括「完全」去中心化(系統的每個組件都是去中心化的)到「开放」去中心化(獨立的第三方都參與共享的去中心化系統)。我還包括了开放去中心化的具體應用的模型,如 NFT 項目和代幣化協議。
完全去中心化是目前 DeFi 領域內最常見的去中心化模式。正如下面的圖片所反映的,從中心化模式(如 Web2)到去中心化模式(如 Web3)的轉變涉及到:
將开源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去中心化和可編程的區塊鏈網絡上,形成 Web3 系統的核心基礎設施層--智能合約協議爲可以部署在鏈上的所有後端組件(即支付、消息傳遞等)提供了一個執行層;
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運行「客戶端」層--客戶端代表了系統所有在鏈外運行的軟件,並作爲智能合約協議的網關(客戶端可以是簡單的前端網站,也可以是復雜的應用程序);
增加數字資產的分配--這可以是對貢獻者和消費者的空投;對內部人員(开發者公司的僱員、顧問和股東)的發行;將數字資產分配給明確的激勵計劃(如 DeFi 中的流動性挖掘);以及形成一個由 DAO 控制的庫房,用於與任何未來的激勵有關:
啓動 DAO 對智能合約協議和 DAO 國庫的治理;
確保用戶擁有並保留自己的數據(目前在 Web2 系統中存在巨大的爭議)。
這種完全去中心化的模型假設 Web3 系統是一個新穎的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在現有的可編程區塊鏈網絡中。這裏的「用戶」指的是消費者和貢獻者。
對於使用這種模式的 Web3 系統來說,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的去中心化主要是通過這些層的技術去中心化來實現的,並通過啓動 DAO 形式的去中心化治理,從創建系統的开發者公司那裏獲得對智能合約協議的控制。將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公共區塊鏈上,並啓動其 DAO,使系統具有透明度以及更大的安全性,它意味着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控制該系統。
然後,客戶端層的去中心化以幾種不同的方式發生。在 DeFi 內部,大多數客戶端只是簡單的前端網站,提供一個通往底層智能合約協議的網關(也就是說,他們允許用戶與協議互動),大多數开發者公司使他們的客戶端/網站开源,並將其托管在一個去中心化的文件系統(如 IPFS)。隨着客戶端/網站的开源,獨立於开發者公司的第三方往往最終托管他們自己的客戶端/網站,提供對同一底層協議的訪問。此外,獨立的第三方經常在他們自己的聚合器和儀表盤中建立協議的網關。這意味着,無論开發者公司的客戶端/網站是否被維護,協議的網關總是可用的。
上述步驟大多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美國證券法的大部分推動力--因爲(1)關於協議及其運作的信息在公共區塊鏈账本上是透明的,(2)推出協議的开發者公司的管理努力對這種協議的成功或失敗不再是關鍵。
而且,由於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層是可操作的,不受任何團體或實體的控制,系統有充分的冗余,不再依賴开發者公司。DeFi 基元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爲它們幾乎不需要持續开發就能繼續爲用戶提供效用。因此,實施這種去中心化模式的協議可以被認爲是合法的去中心化,即使沒有一個完全運作的去中心化經濟。
盡管完全分權模式已經成功地應用於 DeFi,但它的簡單性可能使它不適合更復雜的 Web3 系統。構建者應該意識到並計劃好這些因素,這些因素會引入復雜性:
復雜的客戶:鑑於其相對的簡單性,DeFi 內客戶端的去中心化是有點直接的--要讓第三方建立獨立和簡單的網關(主要是網站的形式)到這種協議,幾乎不需要激勵。然而,隨着 Web3 產品和服務變得越來越復雜,計算昂貴/資源密集的客戶端層建立在底層智能合約協議之上,客戶端的去中心化變得更加復雜。例如,考慮到提供訪問 Uniswap 和 Compound 協議的客戶端/網站與假設的 Web3 社交媒體客戶端的復雜性不同,後者需要 Twitter 和 Instagram 等 Web2 應用程序的全功能。這種復雜性可能會減少愿意建立和/或托管替代客戶的第三方,或者愿意在沒有明確激勵的情況下將協議層的訪問整合到自己的系統中。
需要進行重大改進:同樣,在數字資產推出後需要重大改進的系統,可能會發現很難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進行這些改進。例如,在 DeFi 中,許多協議都在努力成功地使用明確的代幣激勵來推動其智能合約協議的持續有意義的發展。
持續的操作:开發商公司可能打算在他們的數字資產推出後,進行大量的操作來提高他們的 Web3 系統的價值。如果額外的價值貢獻不是來自獨立的第三方,這可能會削弱系統的去中心化。此外,由於治理代幣本身通常不賦予开發者公司未來可能生產的產品和服務的任何權利,开發者公司應注意不要讓代幣持有人覺得存在任何這種關系。
保留獨家權利:如果原始开發者公司(或其他人)保留對系統中使用的任何知識產權的專屬權利,可能會削弱系統的完全去中心化。例如,如果 Web3 社交媒體的復雜客戶端的开發者想保留這種客戶端的所有權,那么完全的去中心化可能是無法實現的。
這些限制都可以通過 Web3 系統來克服,這些系統能夠刺激顯著的經濟去中心化,創造出有效的去中心化經濟。如果一個由开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組成的去中心化群體建立並獲得了重要的價值--從而淡化了原始开發者對整個系統的重要性--就會使系統從完全去中心化模式轉向开放去中心化模式。
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一樣,开放去中心化模式包括一個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層、數字資產和 DAO。
但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型不同的是,开放去中心化模型也會有獨立的开發者在一個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層之上構建和操作幾個客戶端(可能是中心化的)。例如,想想潛在的豐富而復雜的 Web3 社交媒體的客戶端,其功能類似於 Web2 應用程序,如 Twitter 和 Instagram,但它們都使用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而不是單獨的專有後台系統。
這個模型假設 Web3 系統是一個新穎的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在現有的可編程區塊鏈網絡中。這裏的「用戶」指的是消費者和貢獻者。
在這種开放的去中心化模式中,所有的客戶都會利用底層智能合約協議的數字資產,其創建和運營將得到如下激勵:
初始激勵:初始开發可以通過明確和隱含的激勵措施來激勵,包括從智能合約協議的 DAO 控制的庫房中獎勵數字資產;協議的網絡效應;以及這些开發者可以保留他們各自客戶的知識產權的事實。
持續的激勵措施:持續的維護和持續的开發也可以得到類似的激勵,基於數字資產的激勵可以根據 DAO 制定的績效指標自動授予。DeFi 中的一個例子是 Liquity 協議,它獎勵那些提供協議訪問的獨立前端網站的主機,獎勵與這些前端網站對協議的經濟活動掛鉤。在更復雜的 Web3 系統中,我們預計會看到這種獎勵的普遍性會大大增加。例如,在一個去中心化的社交媒體生態系統中,客戶的用戶參與可以通過代幣來衡量和獎勵。最後,除了來自協議的激勵外,客戶的經營者將受到他們能夠通過自己的專有客戶產生的任何經濟回報的激勵。
尋求通過开放去中心化模型去中心化其 Web3 系統的建設者將需要設計將其激勵機制和去中心化治理模型設計爲「與客戶無關」,以鼓勵許多參與者的參與。此外,他們還需要確保單個客戶不會出現明顯的權力不平衡,從而會主導整個生態系統。如果這種不平衡很容易發生,那么這些客戶端的建設者就會對 Web3 系統產生不利的看法,不愿意在其中投入時間和資源。在某些方面,這樣的系統會有與 Web2 系統類似的集中化和控制問題。
使用开放去中心化模式的建設者還應該優先考慮透明度、开源技術、數據可移植性和可組合性,以進一步減少其系統的權力集中在开發者手中的風險。這些特點消除了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競爭开發者的進入門檻,並允許用戶在客戶端之間切換--所有這些都促進了一個更加开放和去中心化的生態系統,在這裏,用戶不會受到任何一個客戶端的限制或負擔。(這在目前的 Web2 系統中是一個巨大的障礙,在那裏,用戶的數據被封閉在每一個封閉的 Web2 系統中)。
最後,爲了使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真正具有彈性,整個 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不應該依賴於任何個人或團體,包括任何單個客戶。如果這個條件以及上述經濟去中心化的條件在 Web3 系統中得到滿足,那么在這樣的系統中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就會大大降低,使其在法律上得到去中心化。
建議建設者應該優先考慮上述設計決策,因爲它們有效地激勵了他們自己的競爭,這起初可能是違反直覺的。但這樣做將有助於形成一個建立在共享基礎設施上的功能性去中心化經濟,這反過來將導致一個比任何單獨的公司都能單獨建立的更廣泛和更豐富的生態系統。
換句話說:這些行動使整個蛋糕增長,而不是優先考慮其中的一塊。
爲了了解這些原則在實踐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讓我們應用开放的去中心化模型來創建熟悉的 Web2 應用程序的簡化 Web3 版本。Web3 的承諾不僅僅是對已知功能和應用的中介化,因爲它使全新的事物成爲可能;但爲了說明問題,我將重點介紹一些簡單的例子。
Web3 遊戲可能需要一個由多個遊戲組成的系統,實施一個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和治理令牌;擁有獨立的遊戲內貨幣和 NFT;並使玩家和貢獻者都能賺取數字資產。這些資產也可以在整個生態系統中攜帶。使用量最大的遊戲可以獲得由系統的 DAO 分配的最大比例的治理代幣,從而使遊戲創作者反過來資助他們的遊戲的額外开發。
Web3 社交媒體可能需要一個具有多個社交媒體服務和消息服務迭代的系統,每個系統都是建立在同一個开源智能合約協議上的獨立客戶端。由於該協議將共享一個原生的治理代幣:消費者將根據使用情況獲得代幣,貢獻者將根據他們創造的內容獲得代幣,而客戶將根據 DAO 建立的各種指標獲得代幣。
Web3 市場可能需要一個系統,由智能合約和客戶的集合來協調服務提供商,以及促進他們與客戶的互動和調度。然後,开發人員可以建立這些客戶的白標版本,使供應商能夠提供許多不同層次的定制服務或產品。客戶和服務提供商都將根據他們對系統的貢獻獲得相同的治理令牌。越來越多的例子表明,Web3 企業已經在使用代幣經濟學來創造和獲取長期價值。
最終,开放的基礎設施--由這種模式中的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構成--爲在其層之上構建各種專業產品和服務提供了豐富的環境。通過利用這種共享的基礎設施,建設者可以構建 Web3 產品和服務,其成本只是從頭开始構建集中式 Web2 應用程序的一小部分。
开放式去中心化模式中經濟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之間的相互作用所導致的一個挑战是,它經常導致雞或蛋的悖論:真正的經濟去中心化可能需要使用數字資產(即法律去中心化),但數字資產的使用需要經濟去中心化,從而需要法律去中心化。這個問題在开放性去中心化的模式中尤爲突出,它需要完全運作的去中心化經濟(相比之下,使用完全去中心化模式的 DeFi 協議,不一定需要經濟去中心化)。
雖然從技術和實踐的角度來看,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 Web3 系統可以利用漸進式去中心化的過程,並在實現完全去中心化之前對數字資產的分配採取預防措施。這些預防措施包括,在系統完全去中心化之前,限制可轉讓性和限制在美國的發行和上市。
一個值得進一步探索的开放去中心化模型的迭代是,第三方向 Web3 系統貢獻資源,目的是讓系統客戶將其用於產品和服務。
這可以採取授權知識產權的形式(視頻遊戲引擎、數據資產、市場等),以及一系列服務(包括監管合規、營銷和業務發展),生態系統中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或納入自己的客戶端。下面的模型反映了正在貢獻給 Web3 系統的知識產權:
引入專有知識產權可能會使系統的一些去中心化的經濟重新回到所有者控制的 Web2 經濟,特別是如果客戶的开發者/經營者不愿意讓他們的產品和服務受制於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奇思妙想和控制。
然而,這種風險可以通過許可證的合同條款(通過不可撤銷/永久期限、修改/改進的權利等)來減輕。這方面的一個重要考慮是需要什么樣的服務和對知識產權的持續維護,以及這種服務和維護(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由獨立的第三方提供--因爲更多地依賴單一的第三方知識產權所有者會削弱系統的整體經濟去中心化性。
最終,如果 Web3 系統的條款結構正確,其去中心化的經濟將保持完整。例如,Web3 系統在其客戶中使用廣泛的 API(應用程序接口)不會削弱 Web3 系統的整體去中心化,而是可能會加強它。
從法律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需要考慮的關鍵問題是。如果知識產權提供者的基本管理努力對於推動 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是必要的?會不會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即使知識產權對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如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不能在任何時候撤銷它,那么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是否定的--從而支持系統的法律去中心化。如果知識產權所有者在對知識產權進行任何關鍵性的改變之前必須尋求 DAO 的批准,情況也會是這樣的。
這個概念可以擴展到知識產權之外,也可以擴展到可能被貢獻或授權給 Web3 系統的其他資源。例如,如果第三方監管合規服務使 DeFi 協議能夠確認其用戶是經過驗證的美國人,這樣的服務不應破壞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性。同樣,人們可以想象第三方向協議提供營銷和業務發展相關的服務--獨立於個別客戶企業的活動。
雖然引入第三方資源有很多方式會損害系統的去中心化,但這種風險(如上述)一般可以通過結構和合同機制來緩解。
不可替代代幣(NFT)項目及其社區是一種新興的、越來越受歡迎的 Web3 系統類型,爲討論开放去中心化的一些額外概念提供了良好的機會。
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爲什么大多數藝術性的 NFT 可以被排除在美國證券法之外的法律基礎,那就是它們沒有通過 Howey 測試的第四條。國家信托基金的價值主要是內在的,而不是來自他人的管理努力。但是,隨着 NFT 項目的復雜性增加,Howey 的分析也變得不那么簡單了。現在的 NFT 項目往往涉及額外的內容創作 / 額外的 NFT 投放,在視頻遊戲中實施 NFT,社區驅動的產品开發,以及其他活動--所有這些都可能增加 NFT 持有人對他人管理努力的依賴性。
因此,NFT 項目應該考慮將去中心化的原則納入他們的 Web3 系統,特別是如果他們打算將項目與可替換的代幣結合起來。這種 NFT 項目去中心化的模式會是什么樣子呢?下面的圖片是一個例子。它反映了:
(1) 在區塊鏈上鑄造的 NFT 集合,由不同的用戶持有;
(2) 貢獻給 NFT 社區的知識產權,很可能與 NFT 本身有關(可以由持有人「質押」給社區),以及社區創造的任何傳說;
(3) 數字資產分配和激勵機制;
(4) 啓動與社區知識產權和 DAO 國庫有關的 DAO 治理;
(5) 啓動衍生項目;
(6) 舉辦社交聚會和活動。
在這種模式下,NFT 項目的經濟去中心化可以通過幾個步驟實現:
首先,DAO 可以將其初始資源用於社區參與(如 Twitter,Discord 等),並資助社交聚會和其他活動--從而提升社區的隱性激勵(即其受歡迎程度)。
其次,這些隱性激勵--連同顯性激勵(如可替換的代幣獎勵,獲得 NFT 銷售等)--然後可以用來激勵利用社區知識產權的衍生項目的創建。开發者將因开發此類項目而獲得獎勵,而消費者將因使用這些項目而獲得獎勵。例如,DAO 可以僱傭第三方开發者使用社區的角色創建一個遊戲,在遊戲中以社區的原生數字資產爲特色的代幣經濟學。在這方面,衍生項目的作用類似於前面的开放去中心化模型中描述的客戶,使整個系統不太依賴任何單一來源來推動 NFT 持有人的價值,這有助於限制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最後,NFT 項目擁有的另一個重要工具是 NFT 二次銷售的特許權使用費應計入 DAO,這可以爲其去中心化經濟提供動力。在衍生項目可能沒有爲系統產生足夠回報的時期,這些版稅將爲 DAO 提供一個去中心化的收入流。
最終,衍生項目和二次銷售給生態系統帶來的價值組合可以推動 NFT 項目建立一個健康的去中心化經濟。
從法律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還是在於。任何第三方的基本管理努力對於推動 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是否必要?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將取決於上面討論的許多相同的考慮。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NFT 方案中的知識產權可能有助於而不是阻礙社區的整體去中心化。爲什么?因爲知識產權是從一個去中心化的來源(NFT 持有人)貢獻給 DAO 的。此外,如果 DAO 能夠控制代幣的分配、NFT 的額外鑄幣和去中心化的知識產權--以及去中心化的收入流(來自特許權使用費或衍生項目)--系統將不太可能發展出重大的信息不對稱。
大多數 NFT 項目仍處於初創階段,所以我們還沒有看到許多 NFT 項目部署去中心化代幣經濟學的例子,但我們期望看到各種機制。同時,許多經驗也可以從其他 Web3 系統中被納入 NFT 項目。
代幣化協議是另一種類型的新興 Web3系統。在這些系統中,資產被搭載到區塊鏈上,通過智能合約協議進行代幣化,然後出售或用於其他目的。代幣化協議的類型包括連續的 NFT鑄造項目、數字資產市場以及將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的協議。
下面的开放去中心化模型反映了:
通過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將資產從多個供應商帶到鏈上;
將這些資產代幣化的智能合約協議;
通過多個客戶端銷售或使用這些代幣化的資產;
原生數字資產的分配和激勵機制;
在社區知識產權和 DAO 庫房方面啓動 DAO 治理。
在這種模式下,經濟去中心化是通過輸入(資產提供者)和輸出(資產收購者)的充分多樣性,以及代幣化資產流經的各層(區塊鏈、智能合約和客戶)的去中心化來實現的。
該協議的 DAO 也可以使用明確的激勵措施(可替換的代幣獎勵,沒有傭金/費用等)來。
激勵資產提供者向系統提供資產;
激勵客戶在代幣化資產中進行交易;
激勵收購者收購這些資產或消費這些資產。
雖然最初的开發商公司可能在這些角色中的任何一個(資產提供者、客戶經營者、資產收購者)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旦系統去中心化,开發商公司最終將只是任何特定角色中的衆多行爲者之一。這將限制任何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減少對其管理努力的依賴。此外,許多角色可以由 DAO 和/或次級 DAO 承擔。
隨着時間的推移,明確的激勵措施也可以被調整,以考慮到供應方或需求方的潛在不足。例如,在一個去中心化的市場中,對賣家(供應方)的代幣激勵可以增加,以使更多的商品進入平台銷售;對买家(需求方)的代幣激勵可以增加,以鼓勵更多的購买。
從法律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還是在於。任何第三方的基本管理努力對於推動 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是否必要?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 DAO 是否能像上面的例子那樣有效地管理其激勵機制以平衡供求關系--但更廣泛地說,這其實是爲了防止任何一個資產提供者、資產收購者或客戶變得如此重要,以至於整個系統的成功依賴於任何一個實體的努力。
Web3 系統的構建者目前在啓動、管理和擴展去中心化方面面臨着衆多挑战。但是,即使監管要求可能會改變,將去中心化作爲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战,包括三個方面--技術、經濟和法律--應該提供一個強有力的參考指南,幫助建設者使用 Web3 系統的新組件來克服這些挑战。
如果不考慮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將導致我們的 Web3 無法實現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所帶來的未來。沒有人想要一個建立在新技術上但在其他方面與 Web2 沒有區別「Web3」。相反,通過建立精心設計的去中心化系統,構建者可以創建數字基礎設施,並用去中心化經濟注入生命,這將構成未來幾十年互聯網的基礎。現在是時候建立這樣的互聯網和未來了。
特別感謝 Chris Dixon、Sriram Krishnan、Sonal Chokshi、Eddy Lazzarin、David Kerr 和 Adam Zuckerman 的貢獻和見解,以及我在這篇文章的更全面版本中引用的所有作品的作者。
撰文:Miles Jennings,a16z 總法律顧問
編譯:angel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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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a16z:從底層到實現 Web3 去中心化設計參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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