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016年執行「水銀路燈落日計畫」,業者卻誤將鈉光燈換成LED燈,市府拒付款項,與業者對簿公堂,其中4家業者判決確定,市府自去年起,支付2800萬元,另2家仍訴訟中。市議員張芬鬱痛批,事隔六年,地方LED陸續故障,計畫卻仍訴訟中,要求市府算清「這筆爛帳」。
中市府表示,該專案於2016年執行,期間廠商未依約普查或用不符規定產品,市府權益蒙損,已交司法裁處,後續將視判決,積極追究設計、監造單位責任。
經濟部能源局2016年補助全台,執行「水銀路燈落日計畫」,斥資約7.5億,將逾9萬盞水銀燈更換為LED,怎料業者誤將原有鈉光燈一併汰換,更將「不可調光」電源供應器,貼上「可調光」標籤,多項損失讓市府拒付款項,更解除業者契約。
此案共6家業者告進法院,有4家分別於去年、今年完成賠償,建設局透過業務費,共賠償1936萬8020元給業者,並向相關單位求償中,另有2家已一審,判決市府應賠款共1億1683萬餘元,市府不服上訴中。
張芬鬱說,據法院判決,建設局主張契約定只能換水銀燈,業者卻把只用了一、二年的鈉光燈也換了,因此拒付款;業者卻指開工前曾召開協調會,建設局同意經官方確認即可更換,業者主張,縱使認定是誤換,但建設局未要求拆除換回,不當得利持有業者的LED燈,因此必須付款。
建設局長陳大田指出,落日專案於2016年完工,距能源局作業要點,按水銀路燈更換數量核算經費補助,但施工期間廠商未依規普查,或使用不符規定產品,市府權益受損,經查證後,已依契約等相關規定辦理,爭議也交司法途徑解決,待判決確定,將積極追究設計監造單位責任。
陳大田強調,目前照明計畫未受訴訟影響,台中照明路燈以鈉光燈、LED路燈並行使用,後續將進行整體性綜合評估,規畫逐年編列預算,分批更換傳統燈具,並滾動式檢討成效,同步研議引入民間資源,推動公共工程服務(PFI、 ESCO)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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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鈉光燈遭廠商誤換纏打六年訴訟挨批 中市:視判決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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