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除了臉書、YouTube等平台業者納管之外,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業者,包含如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固網業者也都將被納管;按照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納管業者都必須遵守資訊揭露、透明度報告等八大類義務,若有違反,最高可開罰1000萬元。
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這部法案討論一年多,希望能夠將網路連線、數位平台等業者納管,監管網路相關事業。
民眾連線到網際網路上看資訊、買東西,步驟看似簡單,但是,這中間提供服務的業者很多。
比如說,民眾要連線到網路世界,一定得要透過ADSL、光纖、數據機等設備,而這些設備通常是由固網業者提供;接下來,連線的這段路程還可能路經快速存取服務業者、資訊儲存服務業者,最後,會連接到大家都熟悉的大型平台,如臉書、YouTube、Yahoo拍賣、Dcard等。
而NCC推出的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就是將以上這一段網路連線流程的相關業者通通納管。
NCC將相關納管業者分為五大類,分別是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服務、指定線上平台服務;其中,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因為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會被要求負擔最多的義務,市場預期,臉書、YouTube此類大型平台業者,都會被歸類在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類別。
「數位經濟時代,所有交易都是在平台上面完成,民眾很多輿論也都在平台上發表,平台已經是一個準公共空間。」翁柏宗先前指出,「既然它是一個公共空間,那麼,數位平台就必須要扮演好守門人的角色。」
舉例來說,未來,警方如果在網路平台上看到了詐騙內容,可依法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按照這個限制令,平台必須撤下相關資訊內容;但如果跨國線上平台不配合限制令,數通法也有最後一招,可以讓ISP(網路服務供應商)業者直接斷訊,讓民眾無法再看到該平台的內容,以完整的機制、有效遏阻不實資訊傳播。
翁柏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預計在6月底前在NCC網站公告,對外預告60天,規劃在7月、8月辦理3場公開說明會及1場公聽會,若有需要也可能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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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臉書、YouTube均將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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