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Buidler DAO 聯合 LegalDAO 發起全球區塊鏈監管政策研究項目,旨在通過全球區塊鏈政策法規研究,理清不同地域下監管與法律風險,幫助創業者和投資人更好地把握機會。第一期亞太篇報告將包括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五個法域的監管政策梳理。
律師的工作方法中有一部分是先梳理一個法律框架,再帶着自己的法律框架按圖索驥地從專業的法律數據庫或者其他可靠來源檢索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規定。本研究報告相當於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已經從官方網站、法律數據庫、專業文獻中做過一次檢索和加工後的材料,讀者朋友可以把總覽中梳理的幾點監管共性作爲尋找自己關注點(驥)的圖,以查閱的方式在本研究報告的內容中尋找您想了解的某地域對某問題的監管態度是能不能做,能做的話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如果違反的法律後果是什么(法律後果從輕到重可以分爲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可能付出的代價是支付不同數額的金錢甚至失去一定期限的自由)等。若有更多時間精力能全文仔細閱讀當然最好。
如果您遇到的問題監管共性表沒有提到,或者從後續分地域撰寫的內容中沒有查閱到,或者關心的地域我們的報告還沒有涉及,歡迎聯系我們獲得協助,我們亦將盡力將研究報告補充得更加完善。讓我們一起參與行業生態和監管生態的完善,一起 Build!
最後,非常感謝參與本《全球區塊鏈監管政策研究報告》中國內地報告寫作的幹嘉利律師,香港報告寫作的潘赫先律師,台灣報告寫作的 Arthur,馬來西亞報告寫作的黃泓涵、張瀠兮、Lee Kheng Joo,新加坡報告寫作的 Cicely,美國報告寫作的Will阿望,加拿大報告寫作的張潤雪,英國報告寫作的 Siber Li 及其合作的小組成員方怡,胡子吟, Zifei Su, 劉星雨,朱美衡,Yihong LIANG,鐘政。
全球區塊鏈監管政策研究項目主理人—— 雲從龍
總覽
對於區塊鏈行業的從業者、項目方和投資人來說,了解自己所從事的賽道在國內的政策准入和法律紅线,是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中國內地目前關於區塊鏈行業的監管態度是禁止金融化的,在全球範圍內比較起來非常嚴格,因此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如果自己的項目在國內开發、運營、展業存在法律障礙,那么世界範圍內哪個國家政策相對友好。爲解決這個問題,Buidler DAO 聯合 LegalDAO 發起了全球區塊鏈監管政策研究項目,本次研究正是希望幫助創業者和投資人更好地把握機會。
研究項目發布的第一期亞太篇報告包括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五個法域的監管政策梳理。爲避免讀者閱讀專業法律內容的過程中感到迷失和枯燥,本序言提供一個導讀方法,讀者可以參考這個方法進行閱讀。這個方法是參考監管共性表在各個法域的內容中進行檢索查閱。由於區塊鏈的技術和行業特徵,全球不同法域大致呈現出了以下監管共性:
監管共性表
加密貨幣只能作爲商品,不可作爲貨幣使用,不可進行自由兌換。
嚴格防止通過加密貨幣進行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
加密貨幣屬於高投機性商品,要遵守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
有證券屬性的虛擬貨幣,注意是否被當地允許,即便允許,也需遵守當地證券法相關的規定,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交易所首次公开發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IEO),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及各種靈活變化的發幣融資方式需特別留意。
取得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專項牌照,避免非法經營。比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於2023年6月生效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VASP);馬來西亞的數字金融服務牌照(Digital Financial-related Services,DFS)等。
防止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其他違法或犯罪。如違法吸收資金、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欺詐、反腐敗與反賄賂、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制裁與資產凍結、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知識產權保護等。
關注該法域在加密貨幣領域的監管機構,與監管機構保持溝通。
詳情請點擊:https://www.notion.so/buidlerdao/8b33087e3e28485781a5a3de59c45c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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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Buidler DAO:全球區塊鏈監管政策研究報告——亞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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