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事件頻傳,北市教育局日前修正相關條文,要求學校聘任社團老師、教練需比照老師,除上不適任系統查詢,也要簽訂切結書,若有隱匿行為,可立即終止契約,不過議員認為仍有漏洞,應比照補習班聘任老師提供「良民證」及擬定制式合約。教育局也允諾,會將相關要求帶回研擬。
根據統計,台北市目前校內社團數量高達6000多個,包含團康、音樂、舞蹈等種類相當多元,若校內無專業老師,校方會改聘校外專業教師指導學生,其中外聘老師到校教學的人數高達近6000人。
議員王欣儀指出,目前教育局僅要求學校社團外聘老師在聘用前,針對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簽署「切結書」,但對於其他不當管教、體罰、言語霸凌等行為卻未納入規範,難以達到防範未然的效果。
王欣儀認為,學校缺乏實際審核能力,切結書僅是存檔備查,若沒有事前檢舉,問題往往在事發後才被察覺,對學生可能已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她舉例,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必須檢核近3個月內良民證陳報教育局核准,「國防醫學院」聘救生員更是要求每年定期提供良民證,以證明沒有犯罪前科。
王欣儀說,目前教育局沒有強制要求各校外聘社團老師需簽合約,應研擬「制式合約」,明確規範外聘社團老師的行為準則及聘用條件,讓各校有統一標準可依循,直接納入合約條款,確保約束力,並比照補習班及社區大學在網站「公開揭露」外聘社團老師的姓名、學經歷等基本資訊。
教育局長湯志民表示,針對資訊揭露部分會立刻來進行,並規畫公布方式及公開的範圍,針對「制式合約」、比照補習班要求提供「良民證」,他也認同這些建議,會帶回教育局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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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防狼師 議員提社團老師簽制式合約出示良民證 北市教育局允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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