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旁的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但近期有民眾專門檢舉機車騎上人行道,屏東縣警局今年1到7月接獲民眾檢舉機車騎上人行道共開罰220件,其中國民運動中心前人行道就達91件,佔4成,民眾直呼超衰,騎車停好跟騎車離開就被開罰2張罰單。民代邀集縣府、市公所、警方研議解決方案。
屏東縣議員曾義雄在臉書發文說,最近在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出現檢舉達人(連續錄影舉發)檢舉機車進入停車位置(含離開)沒有用牽的,屏東分局已經開出數百張罰單。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則表示,今年1到7月民眾檢舉舉發人行道行駛共220件,其中在國民運動中心前人行道行駛舉發有91件,國民運動中心前遭舉發佔總件數4成。
縣議員陳揚說,接獲民眾反映,在國民運動中心人行道上有民眾推嬰兒車,經常與機車爭道。也有民眾停到人行道機車格時,沒有用牽的,被檢舉開罰,一次就被罰兩張,停進去跟要離開,各被開罰600元,這樣1200元就沒了。
國民運動中心旁的人行道機車停車格上,設置提醒告示牌,提醒民眾「機車於人行道請以牽行移動」。
縣議員曾義雄、陳揚、市民代表任峻賢邀集縣府、市公所、警察局到場現勘,希望研議解決方案。任峻賢說,近日現勘後,朝三個方向研議,請市公所遵循法規改善機車進出動線,區隔人行步道上運動人士及機車族進出的安全工程,或是把機車停車格移到路面上,或是在國民運動中心空地能否增設停車格。未改善期間請騎機車進入的好朋友,改由「牽車進入」。
根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駕車(機車、汽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若致人死傷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款;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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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機車騎上人行道遭檢舉 屏東這路段7個月遭檢舉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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