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招標案,高醫大法人和長庚醫療法人兩大醫療體系對決,歷經初評和複評後,長庚獲得第一議約順位,但高醫工會質疑評選過程未給予公平表述的機會,不符程序正義;對此,高市衛生局澄清,議程均於委員會中,經高醫與長庚雙方代表團,同時在場表達「無異議」,第二階段複評也依此規則進行,一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雙方評選之條件與時間並無二致。
據了解,依據衛生局公告的標準作業流程,欲參加競標的醫療機構必須在7月底前將書面資料上傳至衛生局,第一階段由委員會針對書面資料進行初步審閱,上月20日競標時,評審團由7位委員組成,主席宣布開始抽籤,抽籤確定順序後,由高醫團隊先行報告,長庚團隊隨後進行報告,競標團隊被帶往不同的房間,以避免彼此間的交流。
兩家廠商報告結束後,由評議委員進行討論,並邀請兩家競標單位分別不同時間進行協商,委員會再根據初評結果,提出決定複評優先順序,並對兩家競標廠商提出追加條件,雙方在協商條件後進行複評,最終給予評分。
高醫工會指出,過程中發生違反原公告程序的情況,當兩家廠商正在等待委員給予追加條件以進行協商時,理應給予各競標單位50分鐘的討論時間。然而,委員當時僅給予高醫約5分鐘的時間,不符程序正義且有失公平性。
衛生局與高醫協商「重度急救責任醫院」時,主席突「加碼」詢問是否能在3年內達成「重度急救責任醫院」的目標,回應時間過短,事後得知,長庚承諾的達成期限為9年,若高醫有相同的時間,也有能力達成此目標。此重大議題並未在協商過程中充分討論,且高醫當時無法立即做出片面的承諾。
高醫工會不滿說,今年3月,衛生局來函通知高醫團隊,給予不到70分的成績,喪失優先議約權,高醫依法提出質疑和申覆,雖然衛生局之後召開3次會議,但給予高醫的陳述時間仍非常短,且大部分時間在指責高醫過去的表現。儘管高醫對過去的表現都有充分理由解釋,衛生局不僅未聽取,還多次中斷會議。
衛生局評議委員未給予高醫充分空間及時間協商溝通,加上長庚勝出的條件及內容,皆與高醫相仿,實在很難不多做聯想,加上後續衛生局一連六次發出新聞稿斷然扼殺高醫團隊對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投入的心血和努力,實屬遺憾,才決定還原整個過程,可受公評。
衛生局嚴正澄清,議程均於委員會中確定,並經「高醫大法人」與「長庚醫療法人」雙方代表團同時在場「同意」,現場並「無異議」,第二階段複評也依此規則進行,一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雙方評選之條件與時間並無二致。
衛生局稱工會「片面還原」複評現場,所述非事實,強調評審委員針對高醫第一階段承諾「中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再行確認其內容,並詢問能否承諾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事實並無3年內之說,高醫代表「無承諾」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僅具體回應「2027年通過急性腦中風、加護病房重度責任醫院」。
反觀「長庚醫療法人」於第一階段即具體承諾於2025年起已「具體規劃期程」逐步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至2033年完成認證,這也是長庚獲絕大多數評選委員青睞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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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同醫院經營權評選過程陷羅生門 高市衛生局和高醫工會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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