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8)日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明訂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APP等,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形同「網路版市招」,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並給予既有的7萬多家網路銷售營業人四個月免罰輔導期至明年4月底。
此外新規也要求像是Yahoo拍賣等平台業者,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或網拍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財政部除透過國稅局,鎖定團爸、團媽及網路平台加強稽查外,也從法制面著手。
為強化網拍平台、業者資訊揭露,財政部去年底預告修正相關辦法,今日正式公告將於明年正式上路。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的「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
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這些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並應在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屬會計事項經過的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因此修正前述相關法規。
財政部表示,既有掌握共7萬多家網路營業人,將受到影響,為保障業者權益,除透過國稅局輔導外,也給予既存賣家四個月輔導期,若在明年4月30日前,既存賣家未依規定辦理,仍可免處行為罰;不過若為明年元旦起新設業者,就必須立即依規定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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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網拍賣家注意!「網路版市招」明年上路 兩資訊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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