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最早列管公廁,並訂定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上午經議會法規會審議後通過,最快這個月送大會討論,若順利通過,將是國內第一個公厠專法。環保局表示,只要是供公眾使用的廁所,將全部納管,
並有法可罰,違反規定可處公廁管理人、所有人1千2元到1萬5千元罰款,直到改善為止。
未來公廁須提供衛生紙、給皁機、扶手、求助鈴、擦手紙架或烘手機等。目前北市列管的公廁共有1373個管理單位、共6979座,強制納管公廁包括超商的廁所;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只要超商廁所開放公眾使用,都要強制納管,除非僅供員工使用。
依據自治條例,公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確保設施之正常使用功能及維護環境之清潔衛生,應於公廁設置清掃或檢查紀錄表,並每日更新資訊,設施故障或環境髒亂時,知悉後立即標示及停止使用,並進行修復或清潔。環保局應於公廁入口標示QR Code,供使用者即時反映公廁設施故障或環境髒亂。
環保局指出,目前公廁,除公部門外,開放提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私部門公廁也需納入管理規範,包括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公廁等。目前以這12類為為主,但有保留條文,以後仍可增加,以便與時俱進。
另外,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的營業場所,例如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KTV娛樂業、遊泳業、電影院不包括在內,由衛生局稽查或抽驗。
環保局表示,北市在90年率全國先推動「公廁年」政策,並列管公廁及成立公廁檢查班,環保署在97年根據北市作 法訂定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通函各縣市配合推動,但環保機關多只能在公廁評鑑分級檢查表中納為加分或扣分項目,北市訂自治條例後,可強制規範管理單位辦理。
環保局指出,議會三讀通過該自治條例後須送行政院核定,最快年底公布施行,建檔列管的公廁應於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但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得延長完成期限,至多延長1年。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北市議會通過公廁管理自治條例 超商廁所清潔也納管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9631.html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