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聲明:
本文爲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文章如需轉載,請聯系曼昆律師工作人員:MankunLawFirm
引言:
遊戲行業,一直都是全球增長最快且利潤最高的行業之一。傳統遊戲中,遊戲運營商掌握着遊戲控制權,遊戲市場缺乏透明度和信任,如果出現遊戲停服等特別情況,玩家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Web3遊戲(或稱GameFi、區塊鏈遊戲)相較於傳統遊戲,依托區塊鏈技術,使每個玩家都能掌控自己的遊戲內資產,並且,智能合約技術的運用也使得交易公开透明。所以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遊戲創業者將目光聚焦在了Web3遊戲當中。
但是,由於Web3遊戲金融屬性的存在,以及主打play to earn(邊玩邊賺錢)的遊戲模式,相較於傳統遊戲,Web3遊戲在我國又存在着天然的政策風險。
那么對於Web3遊戲創業者而言,需要關注哪些問題呢?本文從時間維度進行梳理,列出了遊戲項目准備啓動階段、遊戲上线前後的宣發和推廣階段、遊戲內容本身、以及遊戲運營過程中創業者需要關注的十大法律問題。
這是邵律師在咨詢過程中遇到的最爲高頻的法律問題,且沒有之一。
因爲很多Web3創業者對於我國區塊鏈相關法律規定是有着一定了解的,他們往往覺得,既然在國內發展有如此多的限制,那不如就把項目放在國外做好了?那么首先要解決的是“人”的問題。人在國內的項目方爲了規避項目本身可能會給自身帶來的法律風險,往往會想到找國外的技術團隊做开發。或者反過來,人和項目都在海外,但找的开發團隊是國內的。
其實兩種模式來看,可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民事、行政風險,但刑事風險難以規避。因爲根據我國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關於管轄權規定了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爲或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享有管轄權;屬人管轄權,是指只要是中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我國同樣享有管轄權。所以,只要是中國人犯罪,或者犯罪行爲或結果在國內的,我國都有權管。
主打play to learn的Web3遊戲,遊戲中會產出代幣,國外的Web3遊戲中所產生的代幣是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中變現的,但在國內,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被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禁止發幣,禁止ICO,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虛擬貨幣與法幣、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等等。
相關政策如2022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醒社會公衆警惕打着元宇宙區塊鏈遊戲旗號詐騙。有的不法分子捆綁“元宇宙”概念,宣稱“邊玩遊戲邊賺錢”“投資周期短、收益高”,誘騙參與者通過兌換虛擬幣、購买遊戲裝備等方式投資。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出《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中將直接或間接投資NFT及爲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作爲了禁止性事項。
這些都使得在國內進行Web3遊戲創業受到嚴格的政策監管。
這個問題要區分是在國內還是國外。
如果是在國內發行Web3遊戲,根據《遊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規定,需要取得遊戲版號。但國內遊戲版號有多難拿,遊戲從業者都懂的。
若在國內無版號或套版號上线遊戲Web3遊戲,輕則存在行政處罰風險,重則會判處非法經營罪。雖說遊戲未取得版號即上线,是否構成嚴格意義上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邵律師認爲仍存在較大爭議,但在司法實踐當中確實已經存在遊戲商被定非法經營罪的諸多案例,相關法律分析可參閱→《鏈遊Gamefi沒有遊戲版號就上线,可以嗎?》,本文不再贅述。
如果是在國外發行Web3遊戲,那就不受我國法律規定的版號限制了。例如,項目方將Web3遊戲上架至Steam,Steam作爲一家美國公司推出的遊戲發行平台,並沒有國內的版號限制。那么會有不少咨詢者進一步提問,上架至Steam上的遊戲面向國內玩家,合法嗎?相關法律分析可參閱→《無遊戲版號上架Steam發行遊戲違法嗎?》,簡而言之,從合規角度考慮,無論上架至Steam上的遊戲是否鎖國區,在宣發方面,還是建議低調行事,不要在國內進行宣傳推廣。
無論將Web3遊戲服務器搭建在國內還是國外,在遊戲上线前後的宣發引流層面,都要防範推廣拉新過程中的傳銷風險。常見的拉新模式一般爲A用戶可以在產品海報中生成自己的專屬二維碼或鏈接,通過分享二維碼或鏈接,若B用戶進行注冊的,則A可獲得平台的相關獎勵。這個獎勵(或者說老玩家的傭金收益),一般是按照新玩家入場後的消費進行提點。按照加入遊戲的先後順序,形成類似金字塔般的等級結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爲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爲。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新聞發布會中,明確表示,“涉嫌賭博的應用軟件,有一個顯著的特徵,就是具有相關的提現功能。”Web3的玩賺模式,天然存在涉賭風險。
例如Fomo3D,就是一款以太坊上的一個賭博遊戲,遊戲玩法是,它設置了一個24小時的倒計時,只要有人买KEY(遊戲內代幣),倒計時就會增加30秒,KEY的價格隨着獎池越大,會變得越貴,最後一個購买KEY的玩家在遊戲結束時可以贏得巨額獎金。另外,持有KEY的玩家還會有相應比例的分紅收益。
如果遊戲當中設置有概率類玩法,玩家通過玩遊戲可以獲得遊戲道具或代幣獎勵,這些獎勵又可以通過某種方式變現的,例如在虛擬貨幣交易所中進行交易,遊戲廠商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玩法回收遊戲道具/代幣的,則具備了賭博犯罪的上下分特徵。更爲詳盡的分析,可參閱→《邊玩邊賺錢的區塊鏈遊戲,如何避免成賭博?》。
上一條中提到,若平台爲玩家的遊戲代幣、道具最終變現提供了直接/間接幫助的,則遊戲存在涉賭風險。那么很多創業者會問,能否开設二級市場,讓玩家們自行交易?
首先,如果是遊戲內虛擬貨幣,無論是2023年12月22日《網絡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是以往的遊戲法相關規定,都提到: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遊戲幣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另外,2017年的94公告也明確規定國內禁止ICO,因此代幣交易還會存在被認定爲變相發行代幣的法律風險。
其次,如果是遊戲內玩家的NFT資產,能否开二級(寄售市場)讓玩家之間進行交易呢?從法律合規的角度分析,可參考國發〔2011〕38號(簡稱38號文)和國辦發〔2012〕37號(簡稱37號文)兩份文件的規定,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Web3遊戲平台开設NFT相關的二級市場的法律風險可參考數字藏品平台,邵律師已辦理了不少數字藏品平台方的刑事案件。若平台开設二級,引發用戶投訴,公安部門展开調查,導致經營者被刑拘的案件還是不少的。
在不法分子眼中,Web3遊戲平台也可淪爲其犯罪工具。我們以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平台(面向兒童和青少年的在线遊戲平台)爲例進行說明。
2021年,元宇宙平台Roblox在紐交所敲鐘上市,此前在該平台的一場集體訴訟中發現,平台中有超過300名用戶可能涉嫌利用Roblox平台進行洗錢活動。這些用戶“似乎利用Roblox平台向彼此轉账,通過購买假物品來實現,這是一種非常低效和昂貴的轉账方式”,如某用戶在一個月內用平台內虛擬貨幣Robux(約合1.25萬美元)來購买同一個賣家的同一個物品、某用戶一天內花費折合6250美元來購买自己出售的物品。
如果平台在監管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將會損害廣大用戶的利益,對於平台自身的長遠發展也會造成不利影響。
若平台設立在國內的,根據《網絡安全法》、《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互聯網用戶在進行網絡注冊、登錄和使用互聯網服務時需要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支付清算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互聯網公司在提供資金交易相關業務時,需要建立和執行有效的KYC制度(Know Your Customer),確保客戶身份驗證、風險評估、交易監測等環節得以有效落實。
作爲一名深耕Web3行業的刑辯律師,本人所代理的平台涉刑案件往往案發於用戶投訴。在平台上玩遊戲虧損的玩家,往往會有幾種維權方式:
(1)小部分激進的維權用戶往往是你正常講道理是講不通的。我在你平台上玩虧了,平台就是詐騙,詐騙我就要報案。
(2)還有一部分理性用戶會選擇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一般會存在立案難的問題,這部分用戶也轉而去派出所報案。
(3)大部分用戶會選擇打12345投訴至市場監管局等行政部門。以上用戶的數量累積起來,就會引起公安部門的重視,平台經營者大概率就會接到警察蜀黍的“喝茶”邀請。
因此,平台在運營過程中,要建立有效的用戶投訴處理機制,提高客戶對平台服務的滿意度,有效安撫用戶情緒,積極溝通,爲客戶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根據上文提到的2022年《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有些不法分子編造元宇宙相關遊戲制作等概念,公开虛假宣傳高額收益,借機吸收公衆資金,具有非法集資等特徵。刑法上的非法集資類犯罪一般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早期Web3遊戲的經濟模型存在一個重大缺陷,老玩家的盈利是靠新玩家的入場來維系的。一旦老玩家大量拋售遊戲內代幣,市場上的用戶陷入「fomo情緒」,就會導致用戶不斷萎縮,最終讓遊戲陷入「死亡螺旋」,若玩家視角中的項目方因此“擺爛”或“跑路”,沒有任何調控措施的,根據邵律師的辦案經驗,部分司法機關會將平台以集資詐騙罪等刑事罪名立案。
遊戲內的NFT等數字資產,對於已登記作品,應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及版權證明等文件,對於未登記作品,平台應取得原權利人籤署的版權聲明及相關承諾書等,避免侵權作品上鏈。若平台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鑄造NFT用於經營行爲的,根據《著作權法》,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更嚴重者,根據個案情況還有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等刑事罪名。
隨着市場的回暖,Web3遊戲又开始有了新的熱度,新的开發團隊也在不斷湧現。但對於Web3遊戲創業者來說,在我國會受到遊戲法律規範和區塊鏈相關政策的雙重約束。邵律師梳理出Web3遊戲創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這十大高頻法律問題,希望能對行業內的朋友有所幫助。
邵詩巍律師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邵詩巍律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律師執業7年以來辦理訴訟及非訴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實務辦案經驗。
曾任數十家企業法律顧問,爲國內外多家NFT、數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風險防控、刑事辯護工作,在數字資產合規及爭議解決方面有豐富經驗。能夠盡最大限度在合規的基礎上,有效滿足或實現客戶的商業目的,完成項目和達成交易。
主攻業務領域:
加密資產領域民商事法律訴訟
加密資產挖礦、礦場爭議解決
區塊鏈、加密資產相關刑事辯護
典型案例:
代理某數字藏品平台法人涉嫌詐騙罪一案,律師提交逾萬字法律意見書,與承辦公安檢察官多次溝通探討數藏行業商業模式及平台運營規則,提出該平台及當事人的經營行爲無罪的辯護意見,終被司法機關予以採納,在法人被捕4個月後,公安撤銷案件;
代理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經律師會見詢問案情及調查取證,向承辦檢察官提出本案證據不足,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等辯護意見,檢察院在37天內做出不予批捕決定,最終撤案;
核心優勢:
具有豐富的實战經驗,勤勉盡責,高效主動,積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已辦理多起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判處緩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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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Web3遊戲創業者最應關注的10大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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