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六縣市開始實施囤房稅,其中台南市因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仍維持1.5%稅率,衝擊僅限2戶以上屋主,影響為六縣市最低。其餘五縣市的民眾持有1戶以上非自用住家者,都是囤房稅的潛在加稅對象。
台灣房屋根據財政部110年度房屋稅縣市個人歸戶資料,統計六縣市受囤房稅影響共約14.5萬人,房屋稅負恐隨囤房稅上路增加。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在今年7月六縣市囤房稅上路之前,已有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實施囤房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全台已施行囤房稅的九縣市,合計囤房人數約28.5萬人,如果將草案仍在審議中的新北市納入計算,十縣市的囤房人數約36萬人,佔全台約800萬屋主的4.4~4.5%左右。
由於各縣市認定囤房族時,僅能針對在該縣持有的房產數量來評斷,因此同一位囤房族,在各縣市統計時可能會被重複計算,且部分多屋族不排除為公益出租人,因此影響人數有限。
另根據六縣市地方政府的預估,今年囤房稅上路後,明年六縣市的合計房屋稅收,可望增加約10~11億元,對地方財政不無小補。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囤房稅的課稅範圍以「非自住住家」為主,所以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的民眾,並非政策的加稅對象,因此不須過於恐慌。
以新竹市持有五戶的非自住屋主為例,單一間房屋稅率從1.5%增至2.4%,若過去某間房屋稅年繳1萬,明年起就是1.6萬,比之前多繳6成稅金,攤除至各月,等於每月多負擔500元,在置產族眼裡仍是可承受之重,對於整體房市應該不至於掀起拋售潮
由於跨縣市的非自用房屋,不在累計範圍,因此不排除未來大戶會朝多縣市佈局,分散風險,也降低稅負。
陳定中表示,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的納稅人,若欲規劃節稅,除了可將資產平均分散在家族成員名下外,也可考慮以公益出租人身分來節省稅金,因公益出租人的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享有1.2%的優惠稅率,加上近年租金上揚,出租房產的租金受益可期,對名下擁有多戶住宅的包租公、包租婆而言,不失是囤房稅政策下的雙贏節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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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6縣市囤房稅上路14.5萬人受影響 專家教這招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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