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有一媳婦要求公公付330萬元,因為公公在丈夫過世前提領220萬元及丈夫帳戶內110萬元的遺產,最後法院以丈夫寫了「財產託付同意書」以及媳婦幾年沒有來台灣跟丈夫同居或照顧,判決媳婦敗訴,可上訴。(新聞詳連結)
配偶不是「當然繼承人」嗎?為什麼拿不到遺產?
老婆不是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什麼拿不到?
其實,關鍵在於本案法官認定丈夫的遺產是「0」所以自然沒有遺產可分,也沒有夫妻財產可以分。
因為,這位丈夫寫了一份「財產託付同意書」,讓父親可以提領丈夫名下的存款,去償還父親所代墊的醫藥費以及看護費等等,其餘贈與父親。法官認定父親有權取得330萬元,等同丈夫沒有遺產。
就算是「有名無實」的婚姻,就算沒有離婚,配偶死後,只要配偶有遺產,就是可以分配的,也因此財富的規劃就相當重要。
不論是運用遺囑、贈與、保險、信託…,找到感情與法律現實的平衡點,在人生的終點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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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他將遺產全給父親…配偶竟一毛都拿不到! 律師:關鍵出自法官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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