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簽約6月底落幕,但經濟部能源局也同意有部分廠商可至少會延後簽約兩個月,壓縮未來期程。此舉惹得既有及未來有意投標業者不滿,西班牙伊比德羅拉電力公司(Iberdrola)今(11)日呼籲,3之2選商辦法及產業關聯政策應於7月底前公布,不要讓投入大量資源、遵循台灣政府規劃的「好學生」被懲罰。
離岸風電3之1於6月30日簽約截止,七座有簽約資格風場僅兩座確定簽約,兩座風場放棄,其餘業者表達有簽約意願,但因為各因素出現延宕,能源局也同意至少兩個月展延簽約。
然而簽約延後等於進入「加長賽」,不僅讓既有簽約廠商夜長夢多、無法保證未簽約廠商展延後必定簽約,也導致原定今年底招商的3之2及浮動式風機示範計畫,被推遲到明年第2季及第3季,打亂廠商布局。
伊比德羅拉今天表示,能源局原定5月完成3之1行政契約簽署,已經延過一次到6月30日,但在簽約截止後,經濟部再寬限兩個月的時間,等同二度延後區塊開發選商及產業關聯政策之公布期程。
伊比德羅拉台灣總經理劉忠祐表示,台灣風場過去兩年多飽受疫情影響,再加上個別開發商的工程、財務等因素,導致多個風場併網時程延期,坦言目前台灣離岸風場建設大幅落後,已使2050年淨零碳排達標機會愈來愈渺茫。
他說,如今主管機關數度更改重要期程,勢必延遲各年度併網目標,造成能源政策搖擺、充滿不確定性的印象深植國、內外開發業者及供應鏈,進而動搖投資台灣的信心。
伊比德羅拉提出三點呼籲,首先是3之2單一開發商容量上限上調至750 MW(百萬瓦);其次,為保障區塊開發二期業者權益,請經濟部能源局及工業局於7月31日公告新一輪選商以及產業關聯政策。
最後,開發業者履行簽署行政契約、繳交履約保證金之紀錄,應納入下一階段選商資格考核項目之一;未於主管機關訂定時間履行法定相關義務者,若再度申請同一場址選商作業,能源局應建立扣分或移除參與資格。
對於能源局延後3之1簽約時間,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昨(10)日接受本報專訪率先發難。
她認為,他們認真看待政府期程,花了花兩年半準備簽約,結果被迫和別人一起多等兩個月,直說「政府的選商機制到底出了什麼狀況,為什麼選到後來,(有人)放棄不來簽?或選到現在,還在討價還價,要求多給準備時間,不然就不能簽?」
她甚至嚴正指出,「你第一次給了(業者)一個月,現在又給二個月,加總起來等於給了三個月,就算延到8月底,有把握能完備簽約手續嗎?不ready的人,始終就不會ready。」
而CIP聽到其他廠商有意延宕,決定交出保證金副本,「當沒有一家(業者)交出履約保證金的時候,誰那麼傻,就先把履約保證金交出去?」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風電3之1延後簽約 伊比德羅拉籲月底公布招二期選商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49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