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2014年以14億元權利金,取得70年地上權案在北投興建溫泉旅館,預計今年11月取得使照,最快明年開幕營業,因該案設定地上權長達70年,北市議會曾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回饋地方,但北市議會昨天審查決算,卻發現回饋計畫沒寫在合約中,根本無強制性。財政局表示,因是都更案,已寫進事業計畫書,會要求富邦落實。
都更基地位於北投泉源路、中和街20巷一帶,旁邊是溫泉博物館,距捷運新北投車站120公尺,基地北側每天可抽出100公噸白磺泉溫泉,市府允許以都更方式開發,該案可獲33.18%容積獎勵,設定地上權達70年,權利金14億。
議員陳重文說,當時議會附帶決議,回饋方式包括提供在地就業機會;旅館一定比率優先僱用北投人;旅館食材採在地小農產品,加惠北投農民;並提供公共休閒空間給居民利用。
議員汪志冰質疑,市府僅能建議富邦、還是具強制性,如員工僱用比率有沒有寫進合約、要求比率多少?議員張志豪也說,市府在富邦金控持股比率達13%,可說是大股東,應向富邦提出要求協助爭取市民福利。
財政局指出,目前回饋計畫包括設籍北投、高齡者住宿泡湯有優惠及用餐折扣;招募員工優先僱用符合資格且設籍北投居民;24小時無償開放使用戶外足湯;並留休閒和通學步道等。
財政局表示,該案屬都更案是以權利金高者得標,回饋並非當初招標條件,但已納入更新事業計畫中,經市府依法審議通過核定,且議會有做成附帶決議,會要求富邦落實回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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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富邦蓋溫泉旅館 議員要求落實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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