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知名東區大東夜市,有傳單表示將在今年8月到期,攤商們要自求多福,傳單署名「居民自救聯盟」。台南市政府今天駁斥與事實不符。市府表示,大東夜市是台南既有知名夜市,深受觀光客喜愛,市府持續努力輔導希望該夜市自治會能夠申請設置許可,期間除柔性勸導,也同步進行稽查使該夜市取得許可。
有民眾發現傳單內容指出,「台南市市場處表示,大東夜市為政府用地,依法不能作為夜市,且目前尚未取得合法設置許可。都市計畫法明訂且據內政部營建屬函釋「機關用地」,為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依法僅縣政府機關作指定用途之使用。
市府經發局說明,大東夜市於今 年初已提出申請設置許可的計劃書,市場處在3月9日進行聯合審查,審查會上各局處對於所主管的業務都有提出意見,要求自治會需要兼顧夜市營業時間的交通安全、車輛停車引導、攤商油煙防制、噪音管制、消防安全防護等等,並請自治會針對上述的意見提出相關的因應作為,目前正等待自治會回覆意見後,再進行後續的審查流程。
市府指出,大東夜市用地由本府財稅局與台南市農會共同持有,目前是都市計畫未完成取得機關用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依規定可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目前業者租約至今年8月31日止。另經發局市場處,輔導業者依規定申請攤販集中場相關作業,依規定稽查裁罰,持續督促業者儘速完成合法設置,一切依申請流程進行,未來將持續輔導夜市取得合法設置。
財稅局表示,大東夜市所在土地由台南市(持分萬分之6585)及市農會共同持有,因市府尚未完全取得用地,性質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有傳言政府默許土地長期違法作為夜市使用,是錯誤資訊,特此澄清說明。另外,為保障市民朋友至合法場域消費的權益,市府也正積極輔導各家夜市申請合法設置,目前大東夜市已送件申請審核中。
財稅局說,本案土地112年8月31日租期屆至後,如市府各機關有公用需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將移由需求機關使用,並由需求機關與共有人市農會研商共有土地使用事宜。如市府各機關暫無明確用途,為提高市有土地使用價值,市府將與市農會協議分管,並就所管部分依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下辦理公開標租,以有效活化市有土地,增加市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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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南大東夜市8月底租約到期將熄燈? 市府: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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