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委推動修正央行法、達到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目標,並將於明(10)日舉行公聽會。根據今天出爐的書面報告,央行首次強調,部分專家學者建議透過主權基金,取得關鍵技術發展戰略產業,或投資世界優秀關鍵企業的股權,幫助國家政策推展等,恐與「聖地牙哥原則」的精神與訴求悖離、難以實現。
央行強調,主權財富基金是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等事業或計畫的投資並非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的主要範疇,就我國而言,這一類的投資計畫可由國發基金主導。
央行報告指出,有鑑於主權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影響力漸增,2008年26個主權財富基金在IMF協助下成立工作小組,並提出了聖地牙哥原則,聖地牙哥原則是一套適用於主權財富基金的自願性指導原則,自願簽署聖地牙哥原則的主權財富基金,視同承諾其將遵循該原則所規範的內容。
央行指出,主權財富基金遵循聖地牙哥原則,將有利於提高公司治理程度,避免外界對其之疑慮與不良觀感。其弊,則是限縮投資自主性,政府將難以藉由主權財富基金,進行帶有政策目的的投資。
因此,有關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建議,透過主權財富基金,取得關鍵技術發展戰略產業,或本次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所提出,投資世界優秀關鍵企業的股權,藉由參與董事會獲得高層次全球軟性外交的機會,幫助國家政策之推展等做法,恐與聖地牙哥原則的精神與訴求相悖離,而難以實現。
央行舉例說,早期由於主權財富基金擁有龐大的資金,但投資目的與意圖不明,因此易引起被投資國有關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的疑慮,如政治方面,主權財富基金可能被用做投資國對外 的政策工具;經濟方面,可能有扭曲國際金融市場運作或是補貼特定產業的疑慮。
例如:2006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政府所掌控的「杜拜環球港務集團(Dubai Ports World)」,欲買下美國六個主要海港,便引起美國國會有關國家安全的疑慮,進而否決該收購案。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中東和亞洲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對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花旗銀行(Citibank)、瑞士銀行(UBS)等歐美國家重要金融機構的大額投資,更是引起歐美國家對主權財富基金實際投資目的的疑慮。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台灣成立主權基金、取得關鍵技術發展戰略產業?央行說話了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35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