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駕駛在路口號誌為圓形綠燈時等待左轉被後方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雲林縣議員廖偉晴今在議會質詢表示,很多民眾對於標誌、標線仍不了解,要求警局加強宣導,雲林縣交通隊表示,雲林縣今年至今無此違規裁罰案例,會持續加強宣導。
廖偉晴在議會質詢時表示,現在很多路口號誌都已將直行箭頭綠燈改為圓形綠燈,很多民眾都不知道何時可以左右轉、直行,不少駕駛在停等左轉時遭後車猛按喇叭催促,彰化甚至有駕駛因此遭後方車輛檢舉,要求警方加強宣導。
雲林縣警局長李建民自製手持看板說明,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會等箭頭綠燈才走,依據交通法規,號誌「圓形」綠燈亮起,不只可以直行、右轉,也可以左轉,民眾不必再等「左轉」指示燈,若是圓形綠燈對向無來車即可左轉,若是箭頭指向綠燈,就要依照指示方向行駛,會再加強宣導。
縣警局交通隊長詹百平表示,目前鬥六市明德北路沿線路口、鬥南鎮台1線延平路1段與文安路口等多處路口,考量左轉車輛多,為疏導路口車流,號誌採彈性調整設計,若左轉箭頭綠燈開放時間長,會壓縮到其他行向停等紅燈的時間,因此圓形綠燈可縮減部分左轉車流。
另許多道路常見左轉專用車道及左轉車道,直行車可否直行疑義,詹百平說,車輛在「左轉車道」直行無法開罰,理由是左轉指向線是指示標線,非禁制標線,所以沒有強制的規範,但若有畫雙白禁止變換車道,不能變換車道,視為「左轉專用車道」不能直行,直行屬違規行為。
警方呼籲駕駛人,無論要直行或左轉,皆須依車道上畫設指示區停等通行,如直行車不可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左轉,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與在多車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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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遇圓形綠燈怎麼轉民眾搞不清 雲林警局長自製看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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