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現有9條市管河川,過去使用收費均採中央訂定辦法,遭審計處點名,市府水務局近來也中央辦法收費計算方式複雜,易生爭議,因此擬訂「桃園市管河川收費標準」,化繁為簡,也能替市庫增加收入;草案正在預告,將送法規會審議。
水務局總工程司魏茂銹表示,桃園過去沒有自己的河川使用收費辦法,曾被審計處點名改善;河岸地工程管理科長王瀚逸則說,桃園過去都比照中央管河川收費,此次訂定桃園收費辦法也多半參照中央,案件審查費、會勘費都一樣,不過河川附掛纜線與風力發電設施的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王瀚逸表示,就河川附掛纜線部分,中央收費是每公尺24元,桃園則比照雨水管溝附掛纜線收費標準每公尺30元,避免價格落差導致纜線全跑到河川。
王瀚逸說,風力發電設施部分,中央目前依地面基座與上部扇葉區分2種費率,前者費率依鄰地每平方公告現值5%計算,後者則以4%計算,但構造物算是地面或上部的歸屬問題,常因申請者與鑒定者的認知不同有爭議,公文往返確認內容與補正資料,短則一、二個月,多則半年之久,徒耗行政資源。桃園收費辦法將化繁為簡,不再分地面或上部,統一以5%計算。
水務局計算,桃園市管河川現有42座跨河構造物申請使用,附掛纜線總長約210公尺,以目前每年約300萬元收益估算,辦法實施後,約能再增加1、2萬元,增加收益有限,但應能減少認定爭議,縮短案件審查時間,避免浪費行政資源。預告至6日截止,若有意見可向市府陳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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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審計處點名、認定易生爭議 桃園訂市管河川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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