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務員遭霸凌輕生,一石激起千層浪,成為全國焦點。南投也有校長及縣府主管遭投訴霸凌,多名議員關切。霸凌所以存在,除缺乏反霸凌機制,調查中橫向權力關係的濫用,讓調查不了了之,受害者有冤無處申,更是助長霸凌的溫牀。
職場霸凌所在多有,尤其是上對下以威權要脅、不斷刁難、不合理要求,導致被害人信心、尊嚴磨滅,同儕為自保,選擇冷眼旁觀、忽略漠視,甚至協助施壓,讓被害人進一步被孤立,除離職、甚至以極端手法自我了斷。
台灣職場對霸凌缺少明確的定義和法律規範,韓國有職場反霸凌法,日本也有勞動施策推進法,明確定義霸凌三大構成要件,包括:有優越關係的舉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
但在台灣,「霸凌」被認為是主觀感受,上司與下屬關係和諧,下屬對上司的語氣、態度即使逾越分際,可能不感覺被侵犯。如關係緊張,工作指令也可能被認為是霸凌。
然而,霸凌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投訴後的處理。被投訴者往往是上級,選手兼裁判,橫向人脈關係多,讓調查徒成形式,勞動部霸凌案就是明顯案例,首次調查結果還將霸凌行為包裝成「目的良善」,第二次調查才逆轉,將加害人惡形惡狀具體勾勒出來。橫向權力關係濫用,官官相護,造成壓迫者有恃無恐。
南投縣長許淑華對霸凌案明確指示,對正式陳情案件,會立案調查。更重要的是,要確保調查不受橫向權力的幹預,在期限內公開透明、還原事實真相,讓霸凌者付出代價,是曲解也給雙方溝通的機會,縣府是公權力執法單位,應率先打造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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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星期評論/霸凌申訴 別讓調查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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