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臺中市政府大肚區公所官網截圖
最近幾年很多人提出台灣曾有「大肚王國」,連臺中市政府大肚區公所官網也記載這種說法。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東吳大學講師李鎨澂表示,所謂「大肚王國」,是莫名其妙,無中生有的想像。
李鎨澂指出,荷蘭人侵略台島的時候,西歐封建家規深入人心,雛形國際法的觀念也都有了。王國,侯國,「國王」、公爵等等的地位,簡單說來,必須獲得封建族長、或採邑領主的允許,歐洲相關國家承認,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地確立。例如普魯士,本來普魯士的領主,是布蘭登堡選帝侯(有資格選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諸侯,布蘭登堡侯國),並且兼普魯士公爵(波蘭-立陶宛聯邦的普魯士公國)。後來,布蘭登堡--普魯士這個國度,先是以軍事力量,迫使波蘭立陶宛聯邦,放棄了對它的宗主權,亦即從此布蘭登堡-普魯士,擁有了自己完全主權;然後,經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授予,腓特烈一世於1701年成為國王,是為「『在』普魯士的國王 König in Preußen, King in Prussia」,即使名銜還不是真正的「普魯士之國王」,但國王(King, Roi, Köning)地位,獲得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承認,從「普魯士公爵」,晉升到「在普魯士這個地方的國王」。之所以謙稱為「在普魯士這個地方的國王」,是對波蘭立陶宛聯邦的妥協與尊重。
李鎨澂說,71年後,1772年,腓特烈二世趁著波蘭立陶宛聯邦越發衰弱之際,聯合俄羅斯、奧地利,瓜分了波蘭立陶宛聯邦的大批領土。既然不必再顧忌波蘭立陶宛聯邦,腓特烈二世就將頭銜改為:「普魯士『之』國王 König von Preußen, King of Prussia」,也就是真正意涵的「普魯士國王」了。也因此功業,腓特烈二世贏得了「腓特烈大王 Friedrich der Grosse, Frederick the Great, Frédéric le Grand」的尊稱。中文世界習慣將他稱為「腓特烈大帝」,其實並不正確,因為腓特烈二世的名銜就是「國王」,不是「皇帝 Kaiser, emperor, empereur」。國王是比皇帝要低一級的。不過咱們中文世界,有時候求行文的美麗,不求名銜的精確;稱呼「腓特烈大帝」,確實比「腓特烈大王」,來得氣派華貴,即使不是事實。所以一個「王國」的建立與確立,沒那麼簡單。要經過戰爭,要戰勝,要獲得族長或採邑領主的承認,要簽條約,才能獲得 King 國王、王國的地位。即使名銜不是國王,是公、侯等政治實體,程序也是一樣的。「盧森堡大公國 Grand-Duché de Luxembourg ;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至今也還不是「王國 Kindom, Royaum」,而只是「公國」。雖然在國度上,盧森堡是主權國家了,但在名銜上,「公國」還是低於「王國」的。
李鎨澂臉書發文詳細分析指出,侵略台島的荷蘭人,當時已經知道這樣的觀念。當時的荷蘭,只是西班牙王國統治下,在北方的幾個省。荷蘭入侵台南的1624年,荷蘭在名義上,還在西班牙的統治之下,荷蘭還沒有真正獨立,只是已經與西班牙打了幾十年的戰爭,事實上西班牙已管不到荷蘭。不知道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人,出於什麼樣的理由,把一個部落的組織,稱為「王國」,這是毫無根據的記載,也跟當時歐洲人的觀念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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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灣曾有大肚王國? 學者引當時國際法質疑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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