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務假引發爭議,台南市議會今日召開臨時會,為避免影響學校預算的正常運作,議會同意附加條件,要求工會幹部申請會務假時,必須在任課以外的時間進行,並強調教育行政的監督權應屬議會,而非工會。
市府表示,有關議員關心市府對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會務假的約定事項,依大會決議,教師擔任工會理事、監事者,須依基本授課節數排課,不得因工會職務減授課時。
會務假需在非授課時間辦理,理事長以外的幹部每月使用會務假的時數不得超過120小時。相關條款需於明年7月31日前完成約定,學校核假時應落實「事前審查、事後查核」原則,並保存佐證資料。
教育局表示,將盡速與工會協商,於114學年度開始前達成共識,並完成新的會務假約定。
議會國民黨團指出,長期接獲基層教師陳情,指部分工會幹部每月僅授課8節,卻領取8萬8千元高薪,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與教學穩定性。副市長葉澤山報告處理情況,教育局與教產工會溝通,除請假要詳述,也讓她們了解會務假的監督機制,依據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勞動部裁決書,學校有權查核會務假使用情況,確保運作合規。
蔡育輝表示,教產工會幹部應先履行教學職責,再行參與工會事務。他提案要求工會幹部不得以工會名義減授課節,並獲議會多數支持。他強調,修正案的核心在於保障學生受教權,確保教育體制的穩定與公正。不是不給會務假,也是請工會幹部應該先做好老師該做的教學工作,行有餘力之時再請會務假參與工會事務,不要本末倒置。
議會決議指出,若工會幹部未能提供會務假查核資料,學校可立即與工會終止約定,未完成條件的學校將無法動支預算。蔡育輝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釐清權責,避免工會濫權,並保障教育體系的正常運行,期盼各方共同遵守規範,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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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月上8堂課領8萬8千?南市教產工會會務假爭議 通過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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