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因騎樓停放機慢車頻繁遭檢舉,可能引發地方民眾對立與困擾的問題,台南市交通局經研議法令規定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於今日發布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開放部分騎樓停放機慢車。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現行法令規定騎樓為禁止停車處所,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若不妨害行人通行,經設置標誌或標線後,可開放公眾停放機慢車。
台南市以往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方式,需經會勘確認後才開放停放。然而,考量本市幅員廣大與地方需求,未來將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更符合在地民眾的實際需求。
王銘德指出,其他五都的作法各有不同。台北市與新北市仍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而高雄市、台中市與桃園市則已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台南市此次政策改變,旨在回應市民停車需求,並依市長黃偉哲指示調整政策,以符合地方需求與民意。
交通局說明,此次公告的重點是: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未被核定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內,需保留1.5公尺寬的行人通道及出入空間後,沿騎樓外緣垂直道路方向即可停放機慢車。此外,騎樓僅限機慢車停放,汽車仍禁止停放,停車者需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嚴禁騎乘以免違規。
若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可向交通局申請禁止停車。申請方式包括網路及紙本兩種:網路申請,至台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https://onestop.tainan.gov.tw/)上傳填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紙本申請:將申請書及文件郵寄至「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平通辦公室」(地址:70848台南市安平區平通路366號1樓)或傳真至06-2990650。
經核准後,交通局將於現場設置禁止停車牌面,保障騎樓使用的多元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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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騎樓可停放機慢車了!台南市明年1月起開放 今公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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