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市區新和社內重劃區緊鄰南科,建商擬推出3棟26層樓的高層住戶,區公所針對容積獎勵要求公益性回饋,有議員指建商被「凹蠻」(刁難),但另有議員挺區公所,指此建案對地方衝擊大,「收多遭譏凹蠻,收少被罵圖利」,市長黃偉哲允通盤檢討,不陷區長和地方於不義。都發局指建商是依法申請,市府正在檢討修訂容積移轉辦法,設法解決。台南市都發局長徐中強坦言,此個案問題嚴重,建商釋出善意,擬從1100戶降到1050戶,也無法解決問題。但容積移轉30%是依照中央容積移轉辦法申請,後續提高到40%,建商需提供公益性回饋;已檢討修訂容積移轉辦法,未來接受基地申請移入容積者,應有50%以上繳納容積代金,用做公共設施開闢等環境改善經費。台南市議員陳碧玉表示,該建案土地4300多坪,要興建3棟26層容納1050戶高層住宅,僅一路之隔還要申請1棟18層樓的集合住宅,未完工有2000多戶,後續將衍生人口密度、停車空間與汙水排放問題,甚至施工期間有揚塵與噪音衝擊,區公所要求公益性回饋,被質疑法源依據何在?她說,市府要區公所與建商協商,新市區公所評估,認為建商蓋這麼多戶數是商業行為,要求以每平方公尺60元計算,卻被指是「凹蠻」建商;原台南6區和永康區訂每平方公尺30元是1991年的事,時空背景、物價不一樣,請市府趕快修訂自治條例。「收多遭譏凹蠻,收少有圖利之嫌」!陳碧玉要求市府參考雙北修訂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再集專家學者建議後,因地制宜,避免容積移轉大放送,全案要有通盤性規範,送審中的1050戶案能俟容積移轉自治條例出爐後再審議。市長黃偉哲允通盤檢討,不陷區長和地方於不義。但若自治條例通過議會審議至少還要3至5個月,單一個案須考慮,陳碧玉說僅是建議,現在已吵得沸沸揚揚,市府可以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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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南新市容積獎勵回饋惹議 民代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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