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劉揚律師在公衆號寫了一篇文章判了十一年,分享了一個线下买賣u作惡的刑事案例(以下簡稱“深圳案”),當時曾提到,“刑事訴訟需要較長的時間,即便真的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是幸存者偏差,不代表這種行爲不構成犯罪。”
近日,法治日報公衆號刊文《強迫轉账虛擬幣:搶劫還是敲詐勒索》,又分享了一個线下交易搶幣的案例,本案的案情非常簡單,b受a的委托,去找c线下出u,見面後c持刀威脅b,讓b向a謊稱說已經收到錢了,讓a向c轉了43785個usdt。
案件發生在2023年1月,同年8月,武漢市漢江區人民檢察院以c涉嫌搶劫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系另外一個案件,與本案無關)提起公訴,同年11月30日,漢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c犯敲詐勒索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後漢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被告人提出上訴。最終,二審分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抗訴機關的全部指控意見,以c犯搶劫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並責令c向被害人b退賠違法所得29萬余元。
相比較“深圳案”,“武漢案”在判決上是有一定突破的。“深圳案”的情況是,雙方已經完成了线下交易這一過程,賣u人已經拿到了錢款,买u人的同夥又將錢款搶走,因此在法院判決中,是這樣論述的:“法院認爲,被害人與被告人進行的虛擬幣交易已完成,被告人搶劫的是xxx萬元人民幣現金。”
“深圳案”的法官回避了虛擬幣的財產屬性這一實務爭議焦點,以案涉人民幣的歸屬爲切入點,認爲被告人搶的是人民幣,構成搶劫罪。但在“武漢案”中,c搶劫所獲得的就是usdt本身。對此,公訴機關認爲:“泰達幣雖不具有貨幣屬性,但具有刑法上財物的屬性,嫌疑人以暴力、脅迫方式劫取泰達幣構成搶劫罪。”
“武漢案”中,c將其獲得的4萬余個usdt中的2500個變現了人民幣17000元,在庭審時,其辯護律師提出應當以17000元作爲認定犯罪數額,對此,一審法院採納了該辯護意見。公訴機關抗訴後,二審法院全部採納抗訴意見,認定上訴人汪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脅迫方式搶劫他人價值29萬余元的財產,數額巨大。也就是說,c搶劫獲取的4萬余個usdt全部被認作犯罪金額了,關於usdt的價值認定問題,在公开的信息當中並未過多報道。
“武漢案”還有一個爭議焦點,案涉usdt是a的,被c持刀威脅的人是b,那么c搶的到底是a的錢還是b的錢?一審法院的審判邏輯認爲c搶的是a的錢,所以認爲是敲詐勒索,但劉揚律師認爲該觀點不能成立,因爲案發時a根本不知道b被人用刀劫持,而是因爲b被迫告訴a已經收到錢了,如果按照一審法院的審判邏輯,豈不是a被詐騙了?
劉揚律師認同公訴機關的抗訴意見:b受a委托,前往指定地點交易虛擬貨幣,兩人應視爲同一民事行爲整體。盡管泰達幣原爲a所有,但案發前a與b約定,一旦b告知收到現金,就交付等值泰達幣,因此b才是對給付起決定作用的人,即被搶泰達幣的實際控制人。因此,c的行爲侵害了b的人身權及對虛擬幣的控制權,以及a的財產所有權,符合搶劫罪的特徵。
在上篇文章的結尾,劉揚律師寫道:“當然,有的人可能會問,如果沒有將xxx萬元現金交給被害方呢?如果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呢?”這不,“武漢案”就給出了答案,搶幣同樣構成搶劫罪。按照法律規定,搶劫毒品都構成搶劫罪,更何況是虛擬數字貨幣,縱觀現有的監管文件,關於虛擬數字貨幣本質上是虛擬商品的定義是從來沒被否定過的。
可能有人會問,爲什么被爆出來的這兩起线下买賣u作惡案件都是搶劫罪?因爲搶劫是刑法規定的八類犯罪之一,在實踐中,基層辦案單位接到搶劫報案,是要及時將情況報送刑警的,盡管有的地區案子還是派出所辦,但刑警也會全程督辦,同時在執法考評當中,八類犯罪的結案率也是有一定權重的。
通過這兩個案子也不難看出,线下线上买賣u詐騙的,盜幣的,同樣也構成犯罪,作爲律師也經常有人來找我咨詢這類案件。其實這類案件,最關鍵的還得依靠公安機關給力,也真誠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受理、立案和偵破,不能因爲924通知裏面的一句”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就不受理此類案件,這無疑是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哪怕有一兩個僥幸者,圈子內一傳十十傳百,此類案件只會越來越多。同時也希望公安機關在偵破此類案件後,能夠第一時間發布警情通報,一方面能夠有效震懾,讓想犯罪的人不敢犯,另一方面也能夠給其他公安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一定參考,讓被害人投訴有門。
當前比特幣衝破歷史新高,來到了81k美金,讓衆多持幣人欣喜若狂,但從社會治理角度來講,隨着虛擬數字貨幣不斷被社會大衆熟知,客觀上也誘發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如果沒有虛擬幣,很多人可能就不是罪犯了,特別是一些在校學生,或是剛剛步入社會的青年,背了個前科,今後的路又該怎么走?在此也懇請相關立法、司法機關能夠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正本清源,給人以指引,告訴人們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當然,沒有虛擬幣,一定還會有其他的事物,所以能做的還是要遵紀守法,守住自己的底线,還是那句話:
有些惡,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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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武漢案”判了十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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