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搶手,想讀還得預付訂金,但無相關規定,亂象頻傳。台中市教育局訂定相關收費退費辦法,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備查通過,私幼可收20%學費訂金,可全額折抵學費,若最後未入學,業者可酌收最高1千元事務費。議員批評20%仍過高,雙北都只收10%。中市教育局表示,台中、雙北換算後的訂金金額約3千元。
余姓家長指出,私幼訂金、退費都隨業者說,現在有一套規定,可減少糾紛,可以接受。林姓家長認為,20%訂金比率還是太高,「市府對業者太好了」。
私幼學費訂金亂象多,有家長說,有的私幼預收5千元或更高,若不讀各種行政費扣款,常引發爭議,即使投訴教育局,沒有相關規定,也只能自認倒黴。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教保機構收費項目、用途等,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的,不過多未載明「訂金」標準,今年起六都陸續修正收費辦法。
台中市教育局制定教保機構收費退費辦法修正案,私幼開學前得預收學費20%,幼生就讀後全額抵學費,若開學前提出無法就讀,應全數退費,但開學前30日才提出者,扣除行政費不能超過1千元。中市議會昨已同意備查,由市府公布後實施。
中市議員江肇國、陳俞融說,台北、新北私幼學費訂金只收10%,台中卻收20%,為何比雙北高?退費規定應明文列入辦法中,幼生家長才能有所依據。
教育局長蔣偉民說,過去訂金由業者自行開價,常引發爭議,這次修正明文列入,讓家長與業者有所依循。教育局表示,修訂前與業者研議,20%是多數業者可接受的金額約3千元;雙北學費較高,訂金雖只有10%,但金額與3千元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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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私幼收訂金 中市明訂可收學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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