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規範裝置容量未達二萬瓩的小水力發電,若維持生態基流量可成為無須環評的標準之一,預計六月底前預告環評標準修正草案。專家擔憂,河川基流量缺乏對於不同區域的環境與生態評估,放寬環評標準恐引發爭議。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指出,環境部目前正在研擬再生能源如光電、小水力發電等開發納入環境影響評估,以小水力發電為例,如果能維持生態基流量又將引水放回原本河道,設置容量兩萬瓩以下的小水力發電就可能排除環評之外,但生態基流量究竟要維持多少還在討論中。
蔡孟裕表示,六月底前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除了小水力發電外,也包含生態敏感區、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太陽光電,只要設置容量達一定規模以上須進入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表示,每條河流在豐枯水期提供的生態功能不同,生態基流量應透過水文資料訂定豐枯水期的不同標準,這在放寬環評標準前至少要做到。
經濟部水利署二○二三年評估河川小水力潛能地點有四十七處,梁聖岳指出,水利署的評估只考量了流量與落差等關於發電潛力的因子,缺乏不同區域的環境與生態評估,同時這些場址中有四十一處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花蓮溪、秀姑巒溪、淡水河等潛力點過去都曾發生過流域開發爭議,貿然開發可以預見將有許多衝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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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小水力發電擬放寬環評 專家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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