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年約百歲的王姓老翁,近日要出售一筆210平方公尺的閒置房地,卻發現土地增值稅竟高達90多萬元,讓他嚇壞。經向稅務局納保官諮詢,才發現老翁早年將房子出借給花卉產銷班使用,但產銷班2005年就遷離,卻未辦理遷址,導致土地增值稅未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經辦理遷址登記、重新審查,稅額降至70多萬元。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民眾出售土地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及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等要件。
該名王姓老翁的房子因為仍有營業設籍,依照面積需按一般用地稅率30%核課。新竹市稅務局納保官得知老翁已屆百歲高齡行動不便,主動辦理勘查,發現房屋位處僻靜住宅區,屋內留有少量居家生活用品,並無營業跡象,協助王翁聯絡花卉產銷班向農會申請遷址證明,並提供國稅局辦理遷址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經重新審查後,王姓老翁欲出售的房地210平方公尺全部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稅額由90萬餘元降至70萬餘元,節省了20萬元。
稅務局也藉此案例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一般土地稅率20%、30%、40%,稅額相差可觀,如有供營業的房屋,在該商號停業、遷移或註銷後要記得向國稅局辦理變更,以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有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等需求可申請納保官協助或諮詢,詳情可撥0800-000321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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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竹市百歲翁賣房被課土增稅90萬 納保官一看幫省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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