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0403花蓮大地震,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已請各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提供受災商民減免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快速通關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協助措施。國產署也將協助該地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重建家園。
關務署表示,台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就與商民關係較為密切的規定及措施如下:
一、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可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
二、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進口的器材及物品,可依關稅法第49條規定免徵關稅。企業或個人捐贈政府機關作為賑災的物品,可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並於規定期限內補送相關免稅文件,供海關查核無訛後辦理退押。
三、存儲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的保稅貨物因災變遭受損失,可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辦法除帳。
四、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得申請延期,期限最長1年。五、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
另外,國產署則針對地震造成國有土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責成所屬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動採行下列措施:
一、主動造具出租清冊,送災害防救機關查明房屋受損情形,據以辦理國有基地租金減免事宜。
二、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
三、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及佔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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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0403花蓮大地震/財政部:救難物資免稅快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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