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在周三赴財委會進行融資公司亂象管理的專案報告,金管會在今日提前出爐的書面報告公布截至今年1月底,全體金融機構對國內租賃業的授信餘額合計約3千餘億元,其中繼BNPL之後,金管會首度在書面報告指出,也已要求租賃公會訂定「中古車貸」的自律規範,並且在書面報告中曝光出具自律規範要求的五大重點。
這五大重點包括:(一) 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為無虛偽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之情事,並建立對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機制;(二)辦理中古車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三) 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 (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就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循民法規定;(四)如辦理相關車貸業務係屬應收帳款收買,應將債權轉讓的情形(包括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的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費者;(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業相關規範,包括委外機構之遴選標準、催收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並定期查核。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安排「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專案報告,陣仗浩大召集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政院消保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多個單位,及八大行庫董總備詢,金管會在報告中也指出,繼BNPL之後,由於外界也高度關注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業務所衍生爭議,金管會近日再度邀請三家上市租賃公司(中租、和潤、裕融)到會說明中古車融資業務情形。
金管會指出,租賃公司多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即應收帳款買賣業務,但未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另外融資案件 多來自於業務合作對象,如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的情形,因而金管會已建議租賃公會將上列事項研議納入自律 規範。
金管會也指出,截至112年底租賃業會員家數計37家,業務型態大致可分為5大類,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包含先買後付BNPL)、應收帳款買賣(主要為車輛融資)及資金貸與,其中商品買賣分期付款、應收帳款買賣等二業務融資的對象包括個人及法人,其餘業務承作對象主要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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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金管會要求訂中古車貸自律規範五大重點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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