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表示,台中市某私立托嬰中心發生收托男嬰猝死案,社會局未審慎衡酌兒少權法「身心虐待」意旨,對該托嬰中心管理及有高風險照顧行為人員進行全面檢視與裁處,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葉大華指出,調查發現,該托嬰中心於2018年間發生收托男嬰猝死事件,台中市家防中心調查報告紀錄本案男童及其他收托幼童,有遭受托育人員不當照顧,但社會局僅以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1款「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規定,令限期改善處分,經過家長不斷陳情,社會局才在2019年重新審視監視器畫面,並裁罰6萬元。
葉大華說,兩次行政處分時隔僅一年,且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檢視相同監視錄影畫面,認定結果不同,卻辯稱2次查處為不同對象不同事件之調查。社會局未能落實兒童生存發展權及最佳利益原則,審慎衡酌兒少權法「身心虐待」意旨,對於托嬰中心管理及有高風險照顧行為人員全面進行檢視,調查及裁處淪為草率輕忽,確有怠失。
葉大華表示,近年來監察院針對托嬰中心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提出多份調查報告及糾正案,其中台中市政府近5年來,每年皆有發生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案件,甚至有同一機構重複連續發生。衛福部應依法督促並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督考托育人員在職訓練,加強托育人員在職訓練時數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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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2018年托嬰中心猝死案 監院糾正台中市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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