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四月將調漲,藍白提案建請立法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凍漲電價;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則提案修正「電業法」,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須經立院同意。立院要求凍漲電價,是否有立法擴權問題,有學者認為,以目前的實務見解,應該是合憲;但也有學者表示,若修法通過,將使以後電價調整的專業度難以維持,也更政治化。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授權「立法院同意」的監督模式,在我國已是十分常見的「立法院監督行政權」方法。由於立法院的監督一般都是狗吠火車,力道不足,才形成以「同意權」來確保行政部門會向立法院負責。因此,除非憲法法庭有新的見解,不然實務來看,這種做法似乎是正常、普遍,合乎憲法的。
廖元豪說,尤其「費率」的性質,比較接近行政命令。大法官釋字五四三號解釋,在討論緊急命令執行要點時,也說這種重要規範應該「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可見以「立法審查行政決定」來監督的方式,大法官原則上是肯認的;雖然在學理上、比較法上,其他國家會有些不同的觀點。
政大金融系兼任教授李桐豪說,如果藍白提案要在立法院會做成決議,要求在尚未達到能源政策的配比之前,政府必須凍漲電價,除了代表國會的態度,也迫使新政府必須落實其能源政策。而修「電業法」部分,雖然無法趕上下個月漲電價前適用,但可研議讓收費費率的計算公式直接入法,或可朝向電價審議委員會的決議,漲幅若超過某個百分比上限,必須經立法院同意。
政大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表示,如果大家把電價看作是很專業的議題,本來就應該由行政部門用專業方式、掌握正確資訊來決定,才是負責的作法,如果今天立法院要把這個權力拿掉,反而違反電價調整問題的本質,未來若修法通過,將使以後電價調整的專業度難以維持,也更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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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委提案凍漲 曾巨威:電價調整更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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