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有2家瀝青工廠臭味逸散,去年遭民眾檢舉多達20次,縣府環保局委託檢測機構在排放管道採樣,2家瀝青廠異味檢測值都超標,其中1家異味檢測數值甚至超過排放標準154倍,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分別開罰120萬及10萬,並限期改善。
縣府環保局表示,瀝青在製造及加熱過程中,容易產生廢氣及異味,業者需加裝集氣及過濾設備,這次收集2家瀝青廠氣體採檢,發現經排放管道過濾後的空氣異味檢測值仍超標,研判過濾設備性能不足,可加強換水頻率,或增加除臭劑等抑制臭味產生。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瀝青多運用於道路建設工程,製造過程容易產生廢氣異味,工廠應加強異味收集,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備;若工廠遭民眾陳情,環保局將採取聯合稽查、排定稽查檢測及不定期稽查等,也會在工業區周遭及陳情熱點設置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
環保局提醒,環境部去年7月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增「瀝青拌合業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集氣設施,採用局部集氣者收集效率應達60%以上」,並在發布後3年實施,目前已列管7家瀝青拌合業者,將持續督促落實防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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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超臭!嘉義縣瀝青工廠多次遭檢舉 異味超標15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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