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助選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在去年9月1日上路,除不得販售活體、有價證券,或妨害風俗商品等,也不閣改裝機台或加裝障礙物等。經發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下旬,裁罰案件約64件,開罰金額6千至1萬不等,經查處後多配合改善。
因桃園市政要府推動「靜鄰專案」取締擾鄰行為,措施包括修訂「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機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可能限制業者夜間營業時間、業者也須提出夜間管理計畫。是否有跟新北取經?經發局表示,近期有接獲桃園市府詢問相關計畫內容及執行細節,也將盡跨都相互協力方式分享執行經驗。
經發局表示,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要求位於住宅區的店家應擬具夜間管理維護計畫,降低夜間營業聲光效果,並經許可後才可以在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間營業。基於消費者保護原則,每一台販賣機應標示機具名稱、評鑑文件、保證取物金額、消費者申訴專線、管理人及負責人姓名及電話、且現場應裝設監視設備。也規定業者要距離國中小及高中100公尺以上,且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
經發局說,自治條例施行後,除透過說明會讓業者了解條例規範外,並設有輔導期,針對新設立規範,於首次查獲違規狀態者,先予以輔導改善,再有查獲者,再依自治條例規定予以裁處。
自治條例上路前,不少業者也對自治條例抱有反對或擔憂態度。經發局指出,經與中華民國自動販賣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縣市選物販賣機於執法期間不斷溝通,針對市府執行自治條例內容配合,意見歧異部分已近收斂,並確保依規配合執行的合法廠商權益,落實回歸自助選務販賣事業永續發展,兼具經濟發展及維護環境公安課題。
經發局統計,列管中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共計約1640家,其中營業位置距離國中小及高中未達100公尺、鄰接道路寬度未達6公尺以上道路不得經營者約265家、設在住宅區約9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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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娃娃機自治條例開罰64件 分享經驗讓桃園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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