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1216)今(4)日公告,受到頂新公司油品事件波及,導致部份產品需進行預防性下架,造成商譽及業務之重大損害,已經與頂新達成和解,賠償金高達1.7億元,統一將投入公益事業及公益團體運用。
統一提到,公司及統清、統一超(2912)自2014年9月起,受頂新公司油品事件之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之重大損害。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並追訴不法責任,統清股份有限公司乃委託律師對於頂新公司及相關人員等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審理中。
該件民事求償事件,統一及統清、統一超商等受害公司於2016年委託律師向彰化地方法院對頂新公司及相關人員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案件。
因該案事證龐雜,業經法院審理多年,惟如欲審理終結恐仍曠日廢時,故法院勸諭兩造和解,經審酌雙方均有息訟止紛的誠意,被告等並願填補本公司及其他共同原告之直接損害部分,並作出賠償以示歉意,統一接受法院建議,於今日以總賠償金額1.7億元達成和解。
統一表示,會依先前對社會大眾的承諾,將所得之賠償金於扣除相關訴訟之法院訴訟費用及處理成本後,全部投入於公益事業及公益團體運用,力求公益效果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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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頂新油品事件和解 頂新要賠統一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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