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靠嚴刑峻罰處理毒品、酒駕,效果不佳且復發率高,北市聯醫與地檢署近年合作推動酒駕、毒品戒癮治療,今公布成果。北市聯醫研究發現,個案接受酒駕醫療介入計畫1年後,再犯率從15.4%降低至6.9%,強調戒癮非立刻停用毒品或不喝酒,而是逐步降低施用頻率,漸漸恢復家庭功能、找工作,有正向改變,都突顯司法與醫療合作的重要性及成效。
據統計,酒駕近4成為累犯,累犯中近7成有酒癮問題,酒癮、毒癮為醫學上的腦部疾病,若提供藥物或心理治療,有機會協助個案脫離毒品或酒精的控制。
北市聯醫研究發現,接受毒品緩起訴醫療的個案,有逾9成持續工作、7成完成1年的治療,3分之2在治療期間未復用,遠高於其他國外研究結果;接受酒駕醫療介入計畫達1年的個案,在完成治療後追蹤1年,酒駕再違規率為6.9%,低於未進入計畫者的15.4%。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表示,警察抓到酒駕、毒品犯嫌,檢察官若認為個案可以戒癮治療,就會交由醫師評估,再給予緩起訴處分,治療過程中復用再被抓,仍要視個案狀況進行評估,給予二刺、三次緩起訴後進行治療。
至於如何判斷能否戒癮?北市聯醫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張祜銘表示,要視患者醫療合作度,施用毒品者仍有高比例不合作,尤其合併反社會人格再犯機率更高,所以要評估成癮嚴重性、人格特質與醫療合作度。他舉例,就曾有個案會討價還價,無法遵守醫療規範,經常無故未到,如聲稱自己搬家、工作、出國、留學、太太懷孕、重病等。
張祜銘說,成癮要把它當作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療。因屬腦部疾病,患者會想要反覆吸毒、喝酒,如果疾病還沒恢復,環境中又有機會可以接觸毒品和酒精,就可能會復用,所以除了要持續治療外,也必須改變生活環境,如刪除藥頭聯繫方式、轉換工作與居住環境。
林達說,戒毒、戒酒並非馬上停用,這是比較狹隘的傳統觀念,現在要看治療期間個案是否會慢慢降低施用頻率、恢復家庭功能、回歸社會找工作,都算是正向改變,所以才會讓醫生判斷是否能有二緩、三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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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把犯人當病人治療 北市醫法跨界合作成功降低酒、毒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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