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有些人考慮到在銀行等正規渠道換匯存在手續費較高,到账時間長,必須要到指定銀行辦理等原因,會採用私下換匯的方式。
特別是長期居住在國外的朋友,比如在國外做生意的或者留學生,會經常遇到朋友之間相互換匯的問題。
但是邵律師最近接到不少因爲私下換匯導致銀行卡被凍結的咨詢。所以覺得有必要給大家普普法,聊一聊私下換匯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注:本文皆爲真實案例分享,但爲保護當事人隱私,案件所涉及的國家、姓名、職業等相關信息有所改編。)
01
“你們如果不退贓,我們沒法解凍”
麗麗長期和媽媽在泰國生活,媽媽在曼谷唐人街攤雞蛋兒灌餅的,生意一直都不錯。
某天,麗麗在一個微信群裏看到有人說想換折合人民幣15萬的泰銖急用,報的匯率也比銀行匯率稍高一些,麗麗之前也給人私下換過好幾次,想着可以賺個匯率差的錢,就加了此人微信。兩人約好了時間地點之後,麗麗將折合15元人民幣的泰銖面交給了對方,讓對方直接將人民幣轉账至麗麗爸爸的國內銀行账戶。
沒成想,隔了幾天,居住在國內A地的爸爸就說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了,此時麗麗發現自己的卡也被凍了。麗麗就讓爸爸去當地銀行問了下是咋回事,銀行說,爸爸卡裏收到了涉電詐資金,凍結機關是B地刑偵大隊。接着爸爸又到當地的派出所詢問應該怎么解凍卡,派出所說因爲銀行卡是B地凍結的,只能找B地公安解卡。
由於被凍結的是爸爸的工資卡,所以爸爸只能趕快跑到距離A地2000公裏的B地,找到了承辦警官。
承辦告知:爸爸收到的15萬人民幣中有8萬是電信詐騙匯入的款項,已有被害人在B地報案了,又因爲爸爸和麗麗之間有流水往來,所以也一並把麗麗的卡給凍結了。想要解卡,必須全額退賠被害人被騙的8萬元。
聽到這話,爸爸不愿意了:這是女兒換匯收來的錢,泰銖是真金白銀給了對方的。我們也不知收到的款涉及到詐騙,明明自己也是受害人,爲啥還要倒貼賠給別人八萬塊?這是自己一年的工資收入了。
由於父女倆的堅持,三年多了,二人的銀行卡依然還被凍着。
【邵律師評析】
這類解凍卡案例其實非常普遍,並不是特例。
雖說正常的邏輯是,“你要是認爲我有罪,那你需要拿出證據證明”,但放在銀行卡解凍領域,普遍處理方式卻是,“因爲我認爲你有罪,所以你需要退贓,否則你的卡會一直被凍着”。
該案當中,雖然已經過了三年多,但是爸爸被凍結的銀行卡中的余額卻並沒有被劃扣。一般來說,被害人報案的刑事案件,從抓人到判決也只需要大半年的時間,所以該案件的情況,要么是詐騙的人或者直接幫助詐騙犯走流水的人沒抓到,要么是雖然抓到了但這些人沒錢退賠被害人。但不管怎樣,至少說明了爸爸的卡不是涉案一級卡。否則,司法機關完全可以直接劃扣給被害人,甚至是將爸爸直接刑拘。
02
留學生私下換匯,僅獲利3000元,竟被掛網逃?
寶兒在澳洲讀研,假期回國躺着家裏刷手機,某一天,留學生交流群裏有個人加她好友,說想換澳幣,雙方約定好匯率及兌換數額,寶兒算下來自己可以賺3000塊的差額,正好給媽媽买瓶海藍之謎的面霜,就與對方達成了交易。假期結束後寶兒又回到了澳洲,开始了忙碌的學習生活。
但沒過多久,寶兒接到C地警察叔叔打來的電話,被告知:你方系被通緝的電信網絡詐騙在逃人員,望盡快回國接受調查。(寶兒感受到了晴天霹靂!)
寶兒經查詢得知,自己卡裏接收的幫人換匯得來的5萬元竟被三地警方凍結,且凍結余額顯示爲負幾萬。這時寶兒才後知後覺,原來找她換匯的那個人有問題。但是當寶兒想聯系此人詢問情況,發現不知什么時候,自己早已被拉黑。是的,對方失聯了。
寶兒很糾結,自己要不要回國呢?自己馬上就要畢業了,原本和男朋友商量好畢業後在澳洲工作,並且自己也已經拿到了幾家公司的offer,如果回國,可能就直接被刑拘了,短期內肯定是無法出國的,但這事兒不處理吧,卡一直被凍着確實不方便,另外,父母都還在老家呢,總不能一輩子就在澳洲不回去了吧……?總之各種糾結,心煩意亂,也不敢告訴家人。
【邵律師評析】
比上個案例更嚴重的是,當事人不僅僅是被凍卡的問題,還涉嫌幫信罪或掩隱罪!
這兩個罪名,邵律師在此前的文章中也多次提到過(→《掩隱罪能改判幫信罪嗎?哪個判得輕?》《以案說法 | 幫信罪的套路和陷阱》《一文梳理:提供账戶幫人轉账,可能涉嫌的罪名》)。幫信罪,最高判3年,掩隱罪,最高判7年。至於寶兒回國後會被如何處理,還是要結合被詐騙的被害人涉案情況來確定。
03
只是幫人換澳門幣賭博,怎么自己涉嫌詐騙他人?
小智的老婆是澳門人,所以幾年前,小智就搬到澳門定居。小智有個發小叫大雄,兩人關系一直很好,小智的老婆經常开玩笑說,小智和大雄才是靈魂伴侶。
但是大雄有個很不好的愛好,喜歡賭。每年總是要從內地去個幾次澳門賭場,小智偶爾也會幫大雄換澳門幣。有一次,大雄又來到澳門小智夫妻倆的家中,讓小智把其收款账號給自己,並且說,自己已經安排好了,會讓人直接將50萬打到小智账戶上,小智收款後就把對應的澳幣給了大雄。大雄手氣也很不錯,居然在賭場裏贏了100萬!然後大雄就返回內地了。
後來,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大雄也沒聯系過小智,另外,小智發現曾經給大雄收過款的自己銀行卡被凍結了。但打大雄的電話,微信等均聯系不上,像是人間蒸發了一樣。小智通過多方打聽了解到:大雄被D地警方以詐騙罪被刑拘了。
【邵律師評析】
經和當事人溝通,小智涉嫌詐騙罪毫無疑問。爲什么這么說呢(小智簡直是對他哥們毫無保留的信任啊【手動捂臉】)。
當時是怎么收款的呢?是小智把自己的手機給了大雄,大雄把小智的微信名字改名叫趙總,並且把微信頭像也換了,並添加了一個叫李總的人,在“趙總”和“李總”的對話當中:
趙總說,你把錢打到這個账戶就行(戶名:小智,开戶行:xx銀行xx支行,卡號:xxx),事情肯定給你辦妥。李總回復:OK,拜托大哥了!
而大雄被抓的原因,就是因爲上述微信中的李總報案稱,“我之前因爲醉駕被警察抓了,被取保候審了,現在已經判決生效。在之前剛案發時,我害怕自己留案底,就到處打聽經人介紹,找到了一個叫大雄的人,大雄說他可以給我找關系,保證我沒有案底,但是需要50萬打點一下,現在我知道我被這個人騙了”,並且大雄也提供了自己和“趙總”的聊天記錄。
在該案當中,若認定小智和大雄是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即使是從犯,也要判處三年以上,而大雄,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毫無疑問。
雖說邵律師每天都在辦理各類案件,對很多事都早已見怪不怪了,但偶爾也會感嘆:都說小說源於現實生活,但現實往往更加離譜。
04
寫在最後
根據邵律師辦案經驗,近年來,尤其是感覺從去年开始,國家對非法买賣外匯的打擊越來越嚴重了。
公安機關开展斷卡行動也有好幾年了,私下換匯收到贓款,其實很難主張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因爲私下換匯本身就是違法的,輕則被行政處罰,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买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买賣外匯、變相买賣外匯、倒买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买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雖說是不幸收到了贓款,導致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但還是要及時解決,向承辦人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自己收款的事由是換匯,而不是主觀明知上遊是贓款,仍然幫助上遊犯罪分子走流水。解凍卡工作最重要的,是先排除自身刑事風險,這是前提。其次才是和承辦溝通解凍問題。
如果銀行卡被凍結了,我們需要怎么做呢?實操方案可戳此文了解→《銀行卡被凍結了,該怎么辦?如何早日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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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公衆號 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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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真實案例 | 私下換匯的後果:凍結銀行卡 被通緝 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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