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王姓市民的轎車報廢20年,竟遭警方開單,經反映後,警方坦承誤植車號進行撤銷,但監理單位又依據錯誤的罰單,以他的轎車沒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另再開罰,兩個單位連爆「烏龍」,讓他氣炸,質疑公務機關不查證就開罰。
王先生的轎車20年前就報廢,但今年元月高雄市鼓山警分局接到違規檢舉照片,顯示1輛白色轎車在美術東六街與美術東三路紅燈違規右轉,於是掣單開罰,不料卻將前2個英文字母ZX誤植為XZ,變成王先生報廢的車牌號,2月26日王因此再喫1張600元罰單。
此事經聯合報披露,警方承認誤植車牌號,函文高雄市交通局撤銷罰單,王先生以為已經了事,不料3月21日又收到高雄市區監理所寄來罰單。經查原來監理所也引用警方先前誤植的車號,以他未投保強制責任險卻開車上路,裁罰3000元,王先生氣地說,「沒完沒了亂亂開」,「人在家中坐,禍從天降來,且是超無言的人禍」,公務機關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顧,行政能力堪憂。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監理所是根據罰單查違規車輛有無投保強制險,因開單時間有落差,監理所無法馬上知道源頭是否撤銷罰單,才會連環差錯,「這張罰單,監理所會主動撤銷」,希望警方撤銷罰單時也要同步函送監理所,以免出同樣錯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認為,監理單位應優化監理系統的電腦程式,建立主動勾稽機制,當原先出錯的罰單撤銷後,即能連帶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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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警誤開 監理所又不察…連接兩烏龍罰單 車主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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