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專院校每學年每人減免3.5萬元學雜費政策2月上路,屏東縣恆春鎮已有運用台電核3廠回饋金發放的大專學生每人每學年2萬元助學金,電廠周邊3裏4萬元,家長被告知學雜費減免不得重複請領為之氣結。地方民代認為兩者性質不同,召開協調會後,將由鎮公所修改自治條例助學金名稱為生活扶助金,再送鎮代會審議解套。
恆春鎮是台電核3廠所在地,台電每年依法提撥恆春半島4鄉鎮公所睦鄰回饋金約1.5億元,由鄉鎮公所統籌運用,恆春鎮公所針對大專學生設有助學金補助,家長最近至公所申請電廠回饋助學金,就讀私立大學子弟的家長卻被告知,因中央每學年減免3.5萬元學雜費2月上路,不得重複請領,家長急找屏南立委徐富癸和縣議員潘芳泉陳情,並邀集相關單位開協調會。
徐富癸說,當地核3廠回饋獎助學金,用意是補助偏鄉教育,是屬於電廠周邊居民的福利津貼,不能受中央無法重複領取規定影響,待恆春獎助自治條例修正名稱為生活扶助金後,就能在符合中央法規的前提下發放,不讓學生與家長權益受損。潘芳泉說,政府補助私立大學學雜費是全國學生受惠,但核3廠設在恆春半島,回饋補助是針對當地居民,有「危險津貼」概念,不能因中央政策扼殺當地學子的權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說,政策上私立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不得重複請領,但是學生助學金、獎學金,有教育部的助學系統,去協調各部會單位發放,台電回饋補助金如屬「生活扶助金」,則不會影響發放;類似補助爭議也出現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上,立委提出質詢後,農業部研議將農漁民子女助學金改為獎學金,就不會有重複問題。
恆春鎮長尤史經說,本學期已開學,先請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提供在學證明造冊收件,再請鎮代會召開臨時會,名稱改為生活扶助金;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說,兩者性質本就不同,要求家長擇一選擇不合惰理,為維護學子既有權益,會盡快召開臨時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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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私立大專生學雜費減免上路 核3廠回饋助學金將改名避開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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