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代言ETF管理,可能從自律規範進提而提高位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在答覆立委黃珊珊質詢時首度透露,對於網紅代言ETF或其他基金等金融商品,不只在自律規範中加入規畫,金管會其實也有評估訂定專法的可行性。
也有立委在宣傳內容上持不同的看法。李坤城就認為,廣告內容為何不能宣傳年化配息率或月配息?李坤城指出,這些在配息成份寫得很清楚了,為何不能用年化或月配宣傳?對此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因為不能用以前現在的息率推算未來總報酬率,因此要業者不可宣傳年化報酬率。
黃天牧表示,投信顧公會擬增訂強化投信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自律規範,預計於113年6月底前完成,這是第一階段,之後再評估設置專法。若業者沒有遵循,證期局也會在日常監理上,採取相關措施,目前有發現網紅與投信之間的協議行銷機制,有些是直接,有些是透過行銷公司間接接觸,金管會將了解的是,網紅不能給消費者錯誤的資訊。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因為有置入性行銷,所以要求投信加註警語,但倘若純粹是網紅的分享,這一部分就不是證期局能管理,倘若網紅的代言廣告沒有改善,會對投信業者作行政裁罰,從60萬起跳,最高罰300萬。
立委洪孟楷則認為會有管理死角,一來是投信業者和網紅之間的檯面下交易,二來是影片若不合格,現在卻沒有強制下架機制,將是管理代言財經網紅的問題。
金管會在書面報告中指出,IOSCO就投資人保護相關政策目標及工作,已於近期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包括財經網紅(Finfluencers)專案,關注年輕族群投資人的投資決策受到社群媒體、社交圈及名人等建議影響,而非參考專業投資顧問建 議,因此產生誤導性及詐欺性投資的現象,該工作小組已就此議題向會員國諮詢,金管會將持續關注 IOSCO 後續報告動態,適時精進監理作為。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金管會ETF二階段規範 六月底自律規範、另訂網紅代言行銷專法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97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