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協調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規劃、開發等事宜,務實加速計畫推動,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1日於行政院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會中決定先建後遷完成,期程由民國115年8月調整至115年12月,並請民航局及市府務必依照相關期程完成安置住宅興建工程。
為加速桃園航空城用地取得,鄭文燦會中請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向當地未遷民眾宣導及溝通,讓民眾充分知道各項權益。另就桃園市政府提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先建後遷完成時間,自明年10月檢討調整至後年8月部分,考量民眾選擇配回安置土地重建工程者,多以安置街廓土地點交後始規劃其住宅,將原規劃1年6個月民眾自建住宅期程調整為1年10個月,較符合理實際情形。
此次會議針對各項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進行討論,相關補助費、協助金與獎勵金等結論,首先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為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民眾重建時營建物價波動情形,住家房屋補助費將以明年為重建年,考量去年建物評點14.7元與徵收當期(110年)建物評點12.2元之變動幅度約20%,再加計工程會預估今年至明年一般建築物價成長至少約3%,合計變動幅度約25%。本案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補償標準。
第二,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的補助部分,原則以安置街廓之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之法定容積計算,以新台幣300萬元為補助上限。本案桃市府所定二樓板完成期限,因考量營建能量,建議暫不列期程。
第三,為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政府訂定之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115年12月前,補助基準為建物補償費(不含自動拆遷獎勵金)x 15%。
第四,因應整體作業期程調整,依照調整後之全區地上物搬遷時程計算,自今年10月調整至115年12月,加發房租補助費。補助對象為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補助基準: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本案因時程展延4個月,故必須配合提高。
第五,為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為20-22萬元間。而本次會議討論考量安置需要,營建物調成本由政府負擔,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定移轉年限。
同時,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以內房型為原則,後續為應民眾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園市政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為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本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實際需求調整為2房或3房。
此外,針對桃園機場去年運量已達3535萬人次,且有持續成長趨勢,考量先建後遷完成時間已決議調整為115年12月,致使機場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延後取得一事,鄭文燦指示桃園機場公司另行研議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之因應作為及時程檢討,並請交通部定期督導所屬第3航廈、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線及台4路段改線辦理進度,務必依檢討期程如期如質完成。此案可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列案管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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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加速桃園航空城開發!鄭文燦指示先建後遷 將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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