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開過5次研商會議,環團多次批評市民長期忍受寬鬆標準的鋼鐵業汙染,環保局昨6度開研商會議,對於草案條文中,業者在排放標準施行90日前,得檢具空氣汙染防制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完成改善「不得展延」,環團與鋼鐵公會展開激烈攻防。會議結論保留「不得展延」,也將「不可抗力因素」納入法條,市府將草案送中央核定。
根據草案內容,鋼鐵業的煉焦、高爐、轉爐等工場,都有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戴奧辛等不同汙染物的排放標準;未來草案若通過,在15項標準中,高雄有11項為全國最嚴格,其餘4項持平,預估可望改善空氣品質,預計每年空氣汙染物可減少1379公噸,包括粒狀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氮氧化物201公噸。
昨研商會議,環團再點名中鋼是排碳最大戶,直、間接年排放量近2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3號煉焦爐至今未符合環保局草案中的排放標準,並批高雄空汙相關法令制定,進度大幅落後12年,要求市府對市內鋼鐵業產生的空汙,應加強管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說,高雄鋼鐵業排放的粒狀汙染物佔比超過4成,台中市2012年5月就制定較嚴格排放標準,高市至今未完成修法,中鋼每年二氧化碳當量,在全國僅次於台中發電廠。其中3號煉焦爐因設備老舊,建議汰除更新。
中鋼對此回應,中鋼持續配合政府政策致力推動環保改善,民國2002年至2023年包括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放,已減量60%至88%。3號煉焦爐會列入公司整體改善規畫,目前正在評估。
昨針對「空汙防制計畫應明訂落日期限」進行討論,草案第5條第1項提及,在排放標準施行90日前,業主得檢具空氣汙染防制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完成改善,「不得展延」。
對此環團及鋼鐵公會激烈辯論,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空汙改善所需時間由業者提出,也經環保局核定,制定計畫時就應將相關風險納入評估;鋼鐵公會認為,若作業期間發生地震、疫情等天災,勢必無法完成,希望將「不得展延」一詞刪除,否則就得加但書「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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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鋼鐵業空汙改善 11項標準全國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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