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今日舉行第六次研商會議,環保團體、鋼鐵業者、環保局等各方代表參加,其中,針對「空汙防制計畫改善期限『不得展延』」一詞展開激烈辯論,最終得出加註「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共識。
此次會議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多個環保團體、鋼鐵公會、各鋼鐵廠都派員參加。由於之前開過5次會議,對於排放標準等已達成初步共識,這回主要針對上回提到「空汙防制計畫應明訂落日期限」進行討論。
草案第五條第一項提及,在排放標準所定施行90日前,業主得檢具空氣汙染防制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完成改善,「不得展延」。不過鋼鐵公會認為,若在計畫作業期間發生地震、疫情等天然災害,勢必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希望將「不得展延」一詞刪除。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空汙改善所需時間是業者自己提出,也經環保局核定,業者在制定計畫時就應將相關風險納入評估,若可以展延那改善期不是沒個終點?鋼鐵業者回應,若「不得展延」不刪除,希望能加但書「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環保局結論,廠商在提出計畫前就該評估好確實可行的方案,不過的確要考慮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須在法條裡寫清楚。經三方討論,最終都同意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納入法條。
根據草案內容,鋼鐵業的煉焦、高爐、轉爐等工場,都有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戴奧辛等不同汙染物的排放標準;15項標準有中有11項為全國最嚴格,其餘4項持平。通過後預計每年空氣汙染物可減少1379公噸,包括粒狀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氮氧化物201公噸。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高雄市空汙相關法令制定進度已大幅落後,必須加快腳步,並點名中鋼是高雄的空汙排放冠軍,直接加間接年排放量近20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全國僅次於台中發電廠。其中三號煉焦爐因設備老舊,至今仍無法符合草案中排放標準,建議中鋼檢討汰除,更新設備。
中鋼回應,中鋼持續配合政府政策,致力推動環保改善,民國91年至112年間包括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放,都有60%至88%的減量。至於三號煉焦爐,中鋼會列入公司整體改善規畫,目前正在評估中,並持續進行設備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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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鋼鐵空汙草案攻防 「不得展延」業者與環團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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