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竹市公道五路上的「藝文高地」的國際展演中心,2020年開工後統包商施工狀況不佳、工期嚴重落後,市府去年5月解約迄今,市府指出,目前正辦理工程結算作業,預計3月底完成,未來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發包,未來招商完成,市府除能取得所設定的公設,還可向企業逐年收取權利金;時代力量議員林彥甫今說,市府的聲明,名字是設定地上權,內容卻是BOT,完全搞混。
市府上周稱國際展演中心未來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發包,且「設定地上權是參考其他縣市做法規畫,未來招商完成後,市府除能取得所設定的公設,還可向企業逐年收取權利金,地上權設定期滿後,基地所有設施回歸市府所有。」
對此,林彥甫說,市府完全搞混BOT促參與設定地上權這兩件事,設定地上權的本質是活化閒置土地,通常是做商業開發,而非用於取得公共建設,也就是說,設定地上權的主要目標是土地財務收入,和BOT以政府免出資取得公共建設的目的並不相同。市府稱「能取得所設定的公設」,根本搞錯設定地上權的本質。
另外,據「新竹市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設定地上權的權利金收取是一次性的,並非如BOT案逐年支付。很明顯的,市府把設定地上權的權利金跟一般促參案的權利金搞混了,兩者名稱雖相同,實質上卻不同。若市府希望權利金是逐年收取,讓市府每年都有穩定的大筆收入的話,應該用的是BOT,而不是設定地上權。
林彥甫說,根據實施要點,設定地上權的存續期間最長可達50年,之後才歸市府所有,基本上大部分的建築物過了 50年殘值有限,且商業用途也非政府或其他單位所需,因此大部分的情況是會要求廠商拆除。
因此,高虹安市府若想解決國際展演中心爛攤子,就要先做好功課,徹底研究好BOT跟設定地上權兩套制度,並分析清楚這兩套制度後,向大眾說清楚到底是哪一套制度,才不會解套未成,反而衍生更多難解的問題。
對此,文化局指出,國際展演中心採設定地上權進行,是為釋出市有土地結合民間資源開發利用,政府引進民間參與,依性質適用不同法規,雖引用法源及行政程序不同,但都由政府與民間雙方合作完成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
另依「新竹市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權利金,以一次繳清為原則。但經執行機關(單位)評估確有分期付款需要者,得簽報市府核准後辦理。」後續將委託顧問公司試算財務分析,研議權利金收取方式,而非設定地上權僅能一次收取權利金。
文化局指出,市府規畫國際展演中心以設定地上權方向辦理,除加速推動程序,招商完成後,市府逐年收取權利金、租金,及營業稅、房屋稅等相關收入挹注建設財源外,招商內容亦可包括公益性質演出與活動;另於地上權設定期滿後,基地上所有設施並回歸市府所有,如此不但可大幅減輕市政財務負擔,並能活絡基地使用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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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竹市展演中心朝設定地上權開發 議員:市府須釐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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