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昨舉辦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南部場說明會,環團不滿環境部納入離島及金爐減汙抵換工業區開發空汙增量,要求10公裏內的環評案才能抵換,另質疑欠缺法源依據。環境部表示,抵換原則是行政規則非法規,各界意見納入檢討,北中南三區聽取意見,檢討修正後重新公告。
環境部去年底修正開發行為空汙增量抵換原則,納入離島空汙減量、環保金爐、車輛汰舊換新調整為10年等規定,公布後引起反彈。
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爸爸協會指出,環境部「左手減金爐的小汙染量、右手賣給煙囪業者變大汙染」,抵換原則沒有法源依據,卻適用於重大環評,近年買空汙排放抵換權的業者有20家,18家集中在中南部,不利南部空汙減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離島加入一點幫助都沒有,建議3級汙染區企業抵換比例從現行1比1.2提高為1比1.5,高汙染工業應負擔更高抵換比例,應收集大眾意見,完善修正並公告後再實施,減少衝擊。
前立委陳椒華說,用離島金門、澎湖等地的空汙來抵換林園、大社等工業區排放增量不合理,甲仙等鄉間環保金爐減量又轉手賣給工業區,大家都在同一個空品區,空品根本沒變好。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回應,第1期方案提出後,高屏空品區的改善幅度達18%,效果顯著。抵換原則非法規,提供環評委員參考的行政規則。金爐、離島抵換及限制範圍10公裏內環評案才能抵換,會納入評估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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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環團抗議離島空汙抵換 環境部: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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