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昨天在高雄舉辦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南部場說明會,環團不滿環境部納入離島及金爐減汙抵換工業區開發空汙增量,要求10公裏內環評案才能抵換,也質疑欠缺法源依據。環境部表示,抵換原則是行政規則非法規,各界意見會納入檢討修正後重新公告。
環境部去年底修正開發行為空汙增量抵換原則,納入離島空汙減量、環保金爐、車輛汰舊換新調整為10年等項規定,公布後引起反彈,今天下午邀集南部NGO團體、業者及環保局等單位在有機體商務中心召開說明會。
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爸爸協會指出,環境部「左手減金爐的小汙染量、右手賣給煙囪業者變大汙染」,這個抵換原則沒有法源依據,卻適用於重大環評案,經查近年買空汙排放抵換權的業者有20家,18家集中在中南部,不利南部空汙減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離島加入一點幫助都沒有,建議3級汙染區企業抵換比例從現行1:1.2提高為1:1.5,高汙染工業應該負擔更高抵換比例。應該收集大眾意見,完善修正並公告後再實施,以減少衝擊。
前立委陳椒華表示,用離島金門、澎湖等地的空汙來抵換林園、大社等工業區排放增量不合理,甲仙等鄉間環保金爐減量又轉手賣給工業區,其實大家都是位在同一個空品區,空品根本沒有變好。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回應,第1期方案提出後,高屏空品區的改善幅度達18%,效果顯著。此外,抵換原則非法規,作為提供環評委員參考的行政規則,今天聽取各界意見,有關金爐、離島抵換及限制範圍10公裏內環評案才能抵換等意見都會納入評估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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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環團反對金爐、離島納空汙抵換 痛批「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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