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新光人壽二月向金管會提出對子壽險增資、及提升六月底資本適足率(RBC)計畫,金管會認為,兩項計畫無法讓新壽六月底RBC達百分之兩百的法定標準。金管會進一步的做法可能包括罰鍰、限制交易或業務,甚至波及負責人等懲處。
金管會要求新光金、新壽需在兩周內陳述意見,市場人士指出,依慣例,金融機構進入「陳述意見」的行政程序,如同宣告將被懲處。
據透露,金管會六日回覆新光金與新壽,文中點出增資計畫缺失的三大關鍵,第一,新壽去年七十億元的增資承諾跳票,僅到位十五億元;第二,今年新光金對子壽險增資計畫,提及委請財顧公司三月底提方案,既不具體、也具高度不確定性、和時效性;第三,該增資計畫無法確保讓新壽六月底RBC達法定標準。
新光金發言人林宜靜回應,改善計畫是一個完整全面性的報告,公司會與主管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以符合主管機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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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壽增資計畫缺失 金管會擬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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