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管會(SEC)6日批准新規,要求上市公司揭露部分與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是史上首見;不過在企業強烈反對下,新規在發布前已進行調整,因而削弱規範力道。
根據新規,上市公司須在財報中對營運導致的氣候變遷風險以及公司所做的努力等等,提供更多說明,而調整後的規定刪除「範圍3」(Scope 3)間接排放的揭露要求,這些排放來自供應鏈或者消費者使用汽油等產品所產生的結果,非直接源自公司或其營運過程。
此外,「範圍1」、「範圍2」等其他類型碳排的報告要求也比先前的要求少,只有當企業認為這些排放對投資者來說是很重要時,才需要提報排放資訊,等於允許各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要披露排放相關訊息,小公司或新公司則完全不必報告。「範圍1」是指公司的直接汙染排放,「範圍2」是公司營運使用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這項新規是全美最高金融監管機構近年來最受矚目的規則之一,從2022年3月起草至今,兩年來陸續收到企業、議員等各方2.4萬多條評論。
許多上市公司早已開始提報碳排以及氣候相關天災的潛在風險,但科羅拉多大學波德分校財務系副教授伯恩史登指出,企業揭露的事項各有不同,且對投資人而言可能不太容易理解,「標準化是投資人可以用來作為決策工具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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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國證管會調整新規 查上市公司碳排 力道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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