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特殊教育學校向新北議員蔡淑君投訴,指校內地下室有處台電高壓配電場,認為台電並未告知就設置,要求回復原狀卻需付一半遷移費用,且校內老師近5年5師罹癌,質疑跟配電場有關。台電北西區營業處副處長梁國珍說,該校民國83年因用電需求,同意留設配電場所,遷移費用依電業法本就各付一半,會再跟校方協調。
電力從電廠出發經變電所轉換電壓,再透過配電線路到用戶端,用戶若有較大用電需求,依電業法及台電營業規章,像是學校、醫院、百貨公司、社區、商辦大樓如用電申請容量或面積達一定條件,需在用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配電場,由台電供給用電,若未設置台電可拒絕供電。
蔡淑君說,去年校長向她陳情,因去年1月7日林口南勢裏5千戶跳電,台電搶修時要求進入學校,這才知道學校地下室有一處為台電高壓配電場,且近5年有5位老師罹癌其中2人去世,大家都覺得可能是受此影響。蔡說,既然配電場供外面使用,老師也憂心罹癌受電磁波影響,希望台電遷移,但過程中台電遷移費用從380萬、500萬變成1360萬,由台電出一半,教育局出一半,合理懷疑台電根本不想遷。
校長則透過聲明說,學校從未收到台電設置高壓電中繼站的公文,台電未取得學校同意,就在校內設置,且近年校內老師罹癌,雖無法得知是否與高壓電設備直接相關,但基於管用統一原則,盼台電另覓他處設置,將原場地交還學校使用,並質疑台電要求學校負擔高額費用不合理。
教育局表示,已多次與校方共同協調台電遷移,但未獲台電允諾,且台電設置電箱並未取得學校書面同意,校方亦無管理權限,學校已就場地使用、管理權限要求台電遷移,教育局認為,電場遷移費用應由台電公司全額負擔,如涉及校內使用部分由教育局協處。
台電北西區營業處副處長梁國珍說,經查新北特殊教育學校在民國83年,申請新設高壓用電同意留設配電場所,供學校用電需求;由於配電場設計是環路概念,高壓線環路串接讓供電穩定可靠,因此文化北路1月7日停電,台電隔離停電事故範圍,才會請求學校讓維修人員進入操作開關。
梁國珍說,配電設備電磁場極低,數值約5至30毫高斯,遠比使用中的吹風機200至300毫高斯低很多,也遠低於環保署規定833.3毫高斯限制值以下,且現無證據顯示極低頻電磁場對人體健康有影響。至於遷校費用,依據台電營業規章規定,會再拜訪校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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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壓配電場入校遭爆未告知? 台電駁斥指校方同意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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