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在沒有設人行道的巷道,設置標線型人行道,連接學校、公園周邊,但民眾發現,多處標線型人行道上有燈桿、箱體等障礙物,行人只能與車爭道。交通局表示,畫設標線型人行道是為了落實對行人環境的安全訴求,但實際執行會面臨部分居民贊成、部分反對的情況,交通局的立場是盡可能設人行道,因為「設了總比沒設好」。
樹德科大流通管理系副教授陳佳宏表示,標線型人行道畫設時如果畫入阻礙物,確實不便於民眾通行,但現行整個環境要求以人為本,要有人行步道,因此只能短暫先畫設,但最好還是能做整體考量。萬一畫設時真沒辦法避開,需看當地 是否有騎樓或其他的步道可以應用,不然硬畫線等於沒有意義。
「並不是每一個地方都合適畫設人行標線,有時礙於路幅及現行環境,應做通盤考量」,陳佳宏指,畫標線需有連續性,不然民眾走到障礙點之後沒有行走的方向,也會質疑沒路了,畫這標線幹嘛?有些環境的確不適合畫線標線,除非就先移除電桿等障礙物,否則不要硬行處理。通盤考量,分階段進行,比較合宜。
行人促進會理事長林於凱說,鼎勇街標線型人行道因為路面有燈桿成為障礙,引起民眾討論,這條標線型人行道當初是因為鄰近國小,希望讓學童放學時能有安全的通行空間而設置,但標線型人行道的路幅不夠寬,才會被設施佔滿。
林於凱表示,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就是調整路幅,但因旁邊有國有地,交通局可以試著協調爭取部分用地,來建置實體人行道,畢竟標線型人行道還是比不上實體人行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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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標線型人行道遭障礙物擋道 交通局:設了總比沒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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