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的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8420)29日公布去年財報,受到災損影響,稅後虧損9.3億元,每股純損17.4元。
明揚是於去年9月22日發生屏東工廠爆炸事故,造成百餘人傷亡,除遭經濟部勒令停工100%產能外,櫃買中心對該公司開罰100萬元,並對母公司明安(8938)也開罰50萬元,同時公告股票改為全額交割。
而該公司歷經善後處理,今日公告去年財報,去年營收為28.12億元,由盈轉虧,全年虧損9.3億元,每股純損17.4元。
該公司說明,因火災事故,該公司認列災害損失合計13.29億元;其中,包含一廠全數損毀存貨之帳面價值2.6億元、一廠全數損毀不動產、廠房設備之帳面價值5.98億元和臨近廠房及其他單位、民宅與人員傷亡之災害賠償4.68億元。
另外,明揚分別於去年9月27日及10月4日各提撥2.5億元,累計提撥5億元至信託專戶,以因應相關賠償支出。至於所投保保額15.29億元之財產保險,正進行相關保險理賠申請程序中,保險理賠收入尚未估列入帳,唯有15%的自負額須由該公司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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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明揚財報/受工安事故影響 去年虧損逾一個半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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